地區
發佈單位(人):
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
活動主旨:2009台東美展徵件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5月1日~2009年07月5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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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2009台東美展徵件簡章

壹、宗旨:
鼓勵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動全民美育,落實基層文化建設,   提升美術水準,創造臺東文化新風貌。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2009台東美展籌備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東縣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大自然油畫協會、無盡雅集畫會、臺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黑潮書法協會、臺東縣書法教育學會、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參、展覽類別:
第一類、國畫(含膠彩)
第二類、書法(含篆刻)
第三類、油畫(含多媒材)
第四類、水彩(含粉彩、壓克力材質)
第五類、工藝
第六類、平面設計(含版畫)
第七類、攝影

肆、參賽資格:
一、資格:凡年滿18歲以上(80年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繳件參加甄選。
 1.具臺東縣戶籍者。
 2.曾居住或服務於臺東縣者。
 3.就讀於臺東縣學校之學生。
二、作品規範:
 1.送交作品以最近3年內(以95年為基準)自行創作,未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之作品。
 2.每人至多限報2類,每類限送1件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追回。

伍、送件方式:
一、公告時間:自公告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收件時間:98年7月1~5日,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者請自行安全包裝,郵遞過程中發生損毀、失竊、人為疏失…等應由作者自行負擔。
三、送件方式:
 1.參賽者應備妥送件表於98年7月1~5日上午9-12點、下午2-5點,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將作品送達委外服務廠商—成就感藝術工作室,臺東市大同路257號,Tel:089-342109。
 2.工藝類,送交時間亦同上。請參賽者備妥送件表,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將作品送至文化暨觀光處視覺藝術科(950臺東市南京路25號, Tel:089-320378#276),作品精細者請自行安全包裝,若作品為組合者,應於箱外加貼組裝成品照片或記載裝卸過程。若作品材質脆弱、易損毀者、結構裝置不良者,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
 3.送件作品須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作品所需裝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不符規定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
   
陸、評審要件:各類別設有評審委員三名及數名有聲望之本地藝術家擔任評議委員,由本府按適當比例推薦縣內外優秀藝術創作者、藝術領域教授、藝術評論者擔任,並呈縣長遴聘後決之。

柒、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各類一名,發給獎盃、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1萬6仟元整。
二、第二名:各類一名,發給獎盃、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
三、第三名:各類一名,發給獎盃、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6仟元整。
四、青年獎:各類一名,獎狀、專輯畫冊乙份,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
五、優  選:各類三名,獎狀、專輯畫冊乙份,獎金新臺幣1仟元整。
六、入 選:依作品水準及參加件數比例入選若干,發給獎狀、專輯畫冊乙份。
七、各類別獎金扣稅依所得稅規定辦理,參賽作品如未臻至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捌、展覽期間:98年10月10日(六)~11月1日(日)於臺東美術館展出優選以上得獎作品。

玖、頒獎典禮:98年10月10日(六)於臺東美術館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拾、保險方式:
一、展出作品保險金額,若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或由文化暨觀光處邀集保險公司、創作者及相關領域等..單位協調,或召開鑑價會議決定。
二、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自評審結束後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等不負賠償之責。
三、作品過重、過大或易碎不適參展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展出,或得要求作者到場協助佈卸展。

拾壹、退件方式:
一、未入選作品依書面及電話通知於98年7月22(三)~24(五)日上午9-12點、下午2-5點,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辦理退件作業。
二、入選作品依書面及電話通知於98年10月10(六)~11(日)日上午9-12點、下午2-5點,於臺東美術館辦理領回作品作業。
三、優選以上作品,則於展覽結束後於98年11月4(三)~8(日)上午9-12點、下午2-5點,於臺東美術館辦理領回作品作業。
四、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並逕行處置作者不得異議。
五、前往領回退件或得獎作品者,請攜帶收執條,憑據領回作品;遺失者,請出示身份證件以茲證明。
六、由他人代領時,除應攜帶參賽作者相關身份證件外,代領人亦須攜帶相關身份證件以茲證明。

拾貳、其他事項:
一、經評審結果入選之作品以書面通知,未入選作品則以書面及電話通知,請於規定時間內領回參賽作品。
二、未入選作品之參賽者,可於台東美展畫冊印製完成後,自逕行至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視覺藝術科索取專輯畫冊乙本。
三、除評審及邀請委員外,請得獎者於頒獎典禮日至臺東美術館領取專輯畫冊乙本及其他得獎相關物品。
四、頒獎典禮日請各類別1、2、3、優選及青年獎得獎者,務必出席頒獎儀式,未能親領者,請事前告知承辦人,並委由代理人協同出席領回得獎物品。請得獎者務必予以配合,以利主辦單位行政作業之進行。
五、主辦單位對得獎及邀請作品有印刷、出版、教學、研究、攝影、報導、展覽、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運用相關活動或衍生產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六、若作品委託主辦單位郵寄送回者,郵資需由創作者自行負擔,惟如於運送過程中導致作品受損者、失竊或運送人為疏失…等,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凡送件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同完全瞭解並願意遵守上列各項規定。
八、欲索取簡章者可於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網http://www.ccl.ttct.edu.tw/ch/index.aspx查閱下載,或至文化暨觀光處服務台免費索取,或電洽文化暨觀光處視覺藝術科Tel:089-320378#276。
九、本徵件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修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