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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宜蘭縣文化局
活動主旨:蘭陽戲劇團演員-歌仔戲與傳統戲曲表演者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6月16日~2009年06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蘭陽戲劇團招考演員公告
職稱:演員(但須先以實習團員實習試用三個月期滿經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等級及月薪)。
名額:正取演員 4名,其得不足額錄取或備取若干名。
薪給:錄取並經試用三個月期滿,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等級及月薪。實習團員試用期3個月,期滿依評鑑成績及表現決定是否晋升為正式團員或不予續聘,實習試用期間以薪等六等204(月薪新台幣23,215元)支薪。
上網期間:98 年 6 月 16 日 至 98 年6 月30 日。

資格條件:【1】大專院校戲劇相關系組畢業,或高中職畢業具相關演員經驗者,或曾在演藝團隊從事傳統戲曲表演工作具一年以上經歷者。
【2】無違反公務人員不得任用情事者。
【3】熟諳歌仔戲為主之傳統戲曲表演者並具有表演熱誠及敬業精神者。
【4】演員以小生、小旦、老生、三花專長尤佳。

工作項目:【1】本團表演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260)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82號2樓暨本團各演出地點。

報名方式:應考人員請於98年6月30日下午17點前將下列文件:
【1】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應屆畢業證書。
【3】退伍令影本(無兵役義務者免附)。
【4】履歷表(貼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暨相關表演經歷證明影本等證件。(如有戲劇扮相照者請內附)
封妥後,封套外註明〖應徵演員〗姓名、通訊地址暨電話,以郵寄或專人遞送方式送達。條件書面審查通過者,通知參加考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文件不予退還。資格條件不符或未於期限內送逹報名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收件地址: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82樓2樓(蘭陽戲劇團)
連絡電話:03-9333414或03-9362542轉分機11號 鄭彤琳小姐。

考試地點:宜蘭地區考試演員應於98年7月4日上午9:30-10:00分報到,請著輕便服至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82號2樓(蘭陽戲劇團)。

考試方式:分指定及自選兩部份:
【1】指定-----指定部份由評審當場指定以七字調、都馬調、雜唸調、江湖調之傳統四大曲調等唱腔,其包含各類角色所需之基本武功、身段、唱腔。
【2】自選------應考人員得選以CD播放或本團文場伴奏(可自備戲服表演)自選10分鐘內以傳統四大曲調基礎之武功、身段及劇目表演。
錄取圈核:由團長圈核錄取。
錄取報到:錄取個別通知,於約98年7月中旬報到。

額外訊息
刊登起日: 980618
單位: 其他
類別: 重點新聞(一層決行)
刊登截止: 98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