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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駐法國代表處台灣文化中心
活動主旨:法國尼斯Villa Arson藝術園區視覺藝術人才駐村計畫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8月15日~2009年12月31日
主題類別:重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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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法國尼斯Villa Arson藝術園區視覺藝術人才駐村計畫

 

一、為鼓勵國內視覺藝術創作人才出國從事駐村創作與交流,特辦理本徵件作業。

二、辦理單位:駐法國代表處台灣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駐村地點:法國尼斯Villa Arson藝術園區(以下簡稱Villa Arson

四、駐村時間:2009 10月至12月。

五、補助名額:1名。

六、 申請資格: 
(一)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四十歲以下,且無兵役或其他法律限制出國者。

(二) 非在學學生﹝含碩士生

(三) 至申請截止日止持續藝術創作三年以上,且曾舉辦個展、聯展或聯合演出者。

(四) 具備英文或法文溝通能力。

(五) 三年內未曾獲選文建會相關藝術人才駐村及交流計畫。


五、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831止,以法國時間下午五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六、申請資料(請均以英或法文填寫):  
(一)書面及相關資料:詳如附件(繳交資料清單)。  

(二)作品光碟資料:請提供近三年作品高解析度影像資料,數量不拘。作品儲存於光碟片,儲存格式請採PCMAC電腦相容模式(JPGTIF PowerDVD)。

(三)至申請截止日止持續藝術創作三年以上,且曾舉辦個展或聯展者。


七、評選方式:由Villa Arson所召集之評選委員會遴選之。

八、申請方式:  
(一)書面、光碟片資料,請以掛號郵寄:Centre Culturel de Taïwan à Paris, 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FRANCE。 

(二)電子檔資料請寄 megchang.cctp@gmail.com,主旨:申請2009年度法國尼斯Villa Arson藝術園區駐村計畫(署名)

九、補助項目及額度: 適用範圍與支領方式如下:  
(一)交通費:以1,000歐元為上限。除計程車外,乘坐飛機(由台灣至駐村地之捷徑距離經濟艙)及長途大眾陸運運輸工具(由機場至駐村地之捷徑距離);支領時應檢附「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票根」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票根。

(二)生活費及創作材料費:以5,000歐元為上限,用以支應駐村期間所需保險、生活雜支及創作所需基本材料費用等,支領時應簽收本中心「領據」。


十、注意事項:  
(一)有關Villa Arson藝術村之宿舍及工作室維護使用費用,由本中心逕付之。 

(二)獲選人應與本中心簽訂契約書,若因故無法於約定期間成行,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三)獲選人應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包括簽證申請(簽證資料翻譯)、醫療及旅行平安保險、購買機票等事宜。  

(四)獲選人應遵守Villa Arson之藝術村相關規範,如因特殊事由須中途退出或長時間(10天以上)離開駐村地點者,需事先向Villa Arson及本中心報備。違反前述約定者,本中心將視情節廢止或撤銷補助,並結算追回部份或全部之補助款。 

(五)駐村結束後,獲選人應於契約規範期限內繳交五千字以上之駐村報告、作品光碟各乙份及相關支出憑證,於1225以前送本中心辦理核銷結案。
(六)申請人所送之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駐村地說明暨繳交資料清單下載

聯絡人:張小姐   電話:              +33-1 44 39 88 39         +33-1 44 39 88 39  
傳真:              +33-1 44 39 88 79         +33-1 44 39 88 79  EMail:
megchang.cctp@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