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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臺北縣政府環保局98年環保購物袋設計競賽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8月15日~2009年08月21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相關網址:www.epb.tpc.gov.tw
活動內容: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8年「環保購物袋設計競賽」
一、 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養成自備購物袋且重覆使用之習慣,減少資源耗費,響應對抗地球暖化行動,藉創意設計競賽活動,評選出具環保、實用、美觀之購物袋款式,作為本局推動環保政策宣導之用。

二、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 參賽資格:凡國內外具創意設計高手以及擅長購物袋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製作者。 

四、 作品規範:
(一)主體材質:應為棉布或帆布或具環保特性之材質。
(二)尺寸:購物袋應至少可容納B4大小、寬度5公分之尺寸,同時可置放手機、錢包等物品之區隔空間。
(三)功能:購物袋應內襯布裡,且具有拉鏈暗袋設計。袋口應含拉鍊防止物品散落。
(四)袋體、背帶及內裡顏色搭配須協調與美觀,整體設計應具時尚感,且應將本縣logo及感性環保標語,一併列入整體設計中。
(五) 量產製作條件:應符合於大量製造(2萬個)時之單價新臺幣100元以內之價格。

五、 報名繳交資料:
(一)「環保購物袋設計競賽活動報名表」一份。
(二)實體作品一件。
(三)設計說明書乙份。其設計說明應明確說明:
1、材質及功能:織物之材質成份及各成份比例;支數、密度規格及公差百分比;織物之功能性;尺寸安定性;耐洗染色堅牢度等。
2、設計及樣式:樣式美觀性;顏色搭配性;款式設計創意;環保性。
3、作工剪裁:車工針距;製工精緻性;成品平整性;縫製協調性;成品牢固性。
4、價格及建議:預估量產2萬個規模時之價格分析及產品後製作建議。
(四)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或個人身份證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 評選審查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集產、官、學界具有環保、視覺藝術、織品服裝、紡織工程等相關專業學養之專家共5位委員成立評選委員會,依據評分標準同時進行書面及實體作品審查,評選出5名優良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視作品程度權衡保留獎項從缺之決定。
(一)書面審查:針對參賽者之設計說明書及其它補充文件之審查。
(二)實體作品審查:針對參選者之實體作品進行審查。

七、 評分標準:
(一)設計及樣式(40%)-整體設計20%、創意程度20%。
(二)實用性(40%)-材質及功能(20%)、作工剪裁(20%)。
(三)價格(10%)
(四)環保性(10%)

八、 活動獎勵:
將從參賽作品中評選出前5名優良作品,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每名新臺幣5千元整。若經主辦單位依業務需求,自優良作品中擇定為量產之作品,且完成製作者,由主辦單位另發給新臺幣5萬元之獎金(限98年度)。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臺幣2萬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0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九、 公布得獎名單:預定於98年9月份。(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網址:www.epb.tpc.gov.tw)

十、 頒獎: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頒獎時間及地點。

十一、 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8年8月21日下午17時整截止,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報名。
(二)報名方式:本活動採「掛號郵寄」及「親自送達」方式,請備妥報名表(附件一)、聲明書(附件三)、參賽作品、設計說明書(附件二)及其他證明文件等乙份。
(三)收件地點: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評及規劃科,地址: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黃心韻小姐收。包裝外封面請註明「98年環保購物袋設計競賽活動報名資料」。
(四)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026黃小姐/4021袁小姐。

十二、 退件:
(一)參賽作品凡經評選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二)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三)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以掛號郵寄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三、 參賽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創作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繳交作品及文件必須於規定期限送抵收件處。
(三)參賽作品於寄送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參加競賽獲獎之作品,於競賽過程或頒獎後,如發現有不符本要點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停止或取消參加競賽之權利,並召集評選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之。
(五)評選為優良作品者必須簽署聲明書(附件三)。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否則不得異議。
(七)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