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局
2009全國古蹟日「台灣,大家的文化資產,讓我們共創歷史」
臺中市古蹟歷史建築繪畫比賽
1. 作品主題:
以臺中市古蹟或歷史建築(臺中火車站、臺中公園湖心亭、柳原教會、樂成宮、林氏宗祠、臺中州廳、臺中市役所、臺中放送局、積善樓、文昌廟、張廖家廟、萬和宮、張家祖廟等)為主題,擇一創作。
2. 參賽資格:臺中市國小學童。
3. 參賽組別:
v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v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v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4. 作品規格:
A. 採八開(約27×39公分)圖畫紙繪製,畫紙請自備八開空白圖畫紙,繪圖完成後繳件,並上網下載報名表,以正楷書寫後,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B. 彩繪媒材不拘,可自由選用色筆、色鉛筆、蠟筆或水彩等顏料著色,參賽作品限每人一件。
5. 收件方式:即日起至9月14日中午12時止,至臺中市文化局服務台繳交。
6. 獎勵辦法:
v 第一名(各組取1名)
每名頒發獎牌、圖書禮券3,000元。
v 第二名(各組取1名)
每名頒發獎牌、圖書禮券2,500元。
v 第三名(各組取1名)
每名頒發獎牌、圖書禮券2,000元。
v 佳作獎(各組取1名)
每名頒發獎牌、圖書禮券1,000元。
(所有得獎者於宣導品製作完成時,皆可獲得宣導品一份)
7. 評選方式:將委請美術及文史專家予以評選,預定9月下旬公佈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文化局網站。
8. 展覽日期:得獎作品預定9月19日 至10月19日 於臺中市文化局網站展出。
9. 頒獎典禮:前三名及佳作獎,預定9月下旬公佈得獎名單後舉辦頒獎典禮。
10.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一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
(2)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印刷、出版、宣傳等一切著作權相關使用權利,主辦單位將不另致酬或支付任何權利金,但仍需註明原作者姓名及學校名稱。
(3)得獎者請於98年9月30日 前,檢附本人或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
(4)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11. 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臺中市文化局
洽詢電話:(04)23727311分機504余小姐
(2)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2. 附件(報名表)
2009全國古蹟日「台灣,大家的文化資產,讓我們共創歷史」
臺中市古蹟歷史建築繪畫比賽報名表
參賽者姓名 | 學校 年級 | 國小 | |
參賽組別 | 國小 年級組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
作品名稱 | |||
連絡電話 | 手機 | ||
連絡地址 | |||
主題介紹 (100字以內) |
(請張貼於圖畫紙背面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