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00年度 新北市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開始徵件】
一、辦理宗旨:
鼓勵新北市藝術家個人或團體受邀參與國外展覽、策展、駐村創作等活動,培育本市視覺藝術人才,提升本市視覺藝術之國際能見度,促進本市視覺藝術創作與國際間的交流。
二、申請資格:
(一)個人:年滿二十歲,具行為能力,設籍本市。
(二)團體:於本市登記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但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等機關及其所屬單位。
三、受理申請類型:
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四、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內容包括本局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表、國外邀請之證明文件、邀請單位背景介紹、應邀參與之活動(展覽/策展/駐村創作)介紹、申請者(個人/團隊)簡歷資料、經費概算表及經費補助需求、申請者三年內參與相關活動之成果資料。
(二)出國計畫:內容包括預計出國時間、地點、停留期間;應邀活動之執行計畫;本次出國其他相關行程規劃、活動參與等文件。
以上資料均為一式七份。
五、送件方式:
以郵寄、快遞或親送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八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信封並註明申請國際視覺藝術補助。
六、審查方式:本補助以事前審查為原則,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七、作業期程:
(一)第一期:自即日起至1月31日止開放申請,2月召開審查會,受理3至6月執行之計畫。
(二)第二期:3至5月開放申請,6月召開審查會,受理7至9月執行之計畫。
(三)第三期:7、8月開放申請,9月召開審查會,受理10至12月執行之計劃。
(四)第四期:10、11月開放申請,12月召開審查會,受理次年1至3月執行之計畫。
八、其他
(一)詳細資訊及申請表可至本局網站查詢下載:
http://www.culture.tpc.gov.tw/_file/2963/SG/37807/D.html
(二)洽詢電話:(02)29603456轉4606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