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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活動主旨: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暨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新建工程公共藝術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10年04月13日~2011年05月3日
主題類別: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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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公告單位: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公告期限: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17 時 30 分
計畫名稱: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暨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公告類別:徵選 公告
徵選方式:公開徵選
公告標題: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暨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次別:第 1 次公告
公告內容:

一、興辦機關、簽約單位、管理維護單位: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二、設置地點:宜蘭縣宜蘭市宜蘭段巽門小段245-1地號(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與光復路口)
三、設置經費:新台幣977,000元整(本案採公告固定服務費用方式招標,若提案經費預算超過委辦經費額度上限者不予徵選)。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電子領標或至本局防災企劃科領取或以郵寄方式索取(請另行檢附回郵信封(快捷郵件:每標件縣內100元、縣外150元)寄達宜蘭市中華路100號收,並註記領取「宜蘭縣災害應變中心暨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採購案」資料即可;未貼足郵資或逾時,本局概不負責)。
五、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人工領取或郵購每份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款);採電子領標者,請逕自文建會網站免費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竄改)。
六、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個人、工作室、公司、法人、團體、機構證明文件(公司證明文件為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切結書。5.報名表。6.委託(授權)及代用印(簽)章授權書(得免附)。
七、招標方式及地點:本案資料請用標封密封以郵遞寄出,並於99年05月03日17時30分截止收件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局收發室簽收為準,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標封寄達本局時間,逾時無效。﹝決選截止收件時間為99年06月08日17時30分,收件地點同初選收件地點﹞
八、開標、徵選時間及地點:99年05月04日10時整,進行資格標開標作業;99年05月07日09時30分,進行公開徵選初選作業;99年06月09日14時整,進行公開徵選決選作業,均於本局3樓會議室舉行(本案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7條第1款規定採「公開徵選」方式辦理:先進行資格審查,其次辦理2階段徵選作業(初選及決選),初選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並選出至多3個藝術家(團隊)進入決選;若參與投標廠商在3家(含)以下時則改為1階段徵選方式(不辦理初選,直接進行決選))。本案鑑價會議及議價(約)時間另行通知,地點同前。
九、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十、本案取前3名,第1名獲優先議價(約)權,故不給予材料補助費。第2名材料補助費2萬元,第3名材料補助費1萬元。
十一、聯絡人:防災企劃科曾祥瑞。電話:03-9365027#732。
十二、其他相關訊息請詳閱投標須知,並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暨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十四、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說明會:時間: 2010年04月02日10時00分 , 地點: 工地現場(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與光復路口) , 辦理方式: 由本局安排建築師等相關單位說明基地概況,請有意參加者自行前往(不需事先報名)
徵選委員名單:徵選委員7名(不公開)

連絡人: 曾祥瑞 , 連絡電話: 03-9365027#732 , Email: v650102@ms39.hinet.net
簡章:公開徵選簡章.doc

其他附件:1. 契約及投標須知文件.zip

2. 平面及立面圖.zip

3. 建議設置地點.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