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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花蓮縣文化局
活動主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 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5月1日~2009年12月15日
主題類別:補助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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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一、依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延續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工作,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並整合地方政府行政體系、社區資源及第三部門,透過各項學習及參與機制,建立公民意識,振興地域活力,創造多元化文化特色、高質化之人文藝術社區,爰依據行政院96年9月7日院臺文字第0960038728號函核定「磐石行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97至102年度)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項目:
  (一)行政社造化輔導:建置推動委員會機制、成立社區營造中心輔導社區、辦理人才培育、社造點徵選、鄉鎮市(區)公所社區營造工作及藝術家駐鄉工作。
  (二)社區文化深耕:輔導社區居民於生活中,以社區記錄、社區劇場、社區藝文深耕等方式,關懷累積在地文化,厚植創意生命力。
  (三)社區創新實驗:藉由社區創新產業等操作實驗,辦理社區圓夢、社區組織經營及社區成果展現等工作。
    以上各計畫之分項計畫名稱、辦理內容、申請方式及補助原則  
  等詳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二期計畫補助項目表」〈如附表〉。

三、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進階型社區可提送97年度計畫,經縣市政府初審後,併各縣市97年整體計畫送本會審查,其補助款納入縣市預算辦理,由地方政府輔導。惟98年以後進階社區納入縣市各年度社造整體計畫協助及輔導。

四、補助對象:
  (一)    政府部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室可結合公所提案)。
  (二)    社區組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偏遠地區或文化發展不利地區得由學校結合社區提案辦理。
    
五、申請時間:每年12月15日前提送下年度整體計畫及後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相關網址:http://www.hccc.gov.tw/cultural/sub09/sub09.php?pag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