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教育結合推動方案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7年○月○日文參字第○○○號函令頒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執行「台灣生活美學運動」,鼓勵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國民中小學推動相關美感培養課程,建立文化參與機制,落實文化扎根,從「小」做起,全面提昇國民的美感教育的理念,特訂定「文化與教育結合推動方案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文建會、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文化局(處)
(三) 協辦單位:各縣市教育處(局)

四、計畫期程:97年11月1日至98年12月20日。


五、補助項目:除第(二)項為必選外,地方政府可依實際狀況及需求,自行選擇下列合適之項目辦理。
﹙一﹚培養美感種子:結合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教育課程,由地方政府擬訂補助要點,補助學校提出美感相關教案(每案以不超過20萬元為原則),如教導學生對生活美學的體驗能力、學習生活色彩之鑑賞能力、培養家居生活美感的理解能力等,讓學生從小建立良好的美感觀念,提升美學素養(獲補助教案之老師,應配合參加本會安排之教師研習課程)。
 

﹙二﹚美感校外教學:由地方政府擬定實施計畫,安排固定的美感校外教學課程並編訂教材或學習單,要求學校配合安排學生定期至美術館、博物館、設計中心、地方文化館、演藝廳等文化設施或地方演藝團隊觀摩學習或參觀展覽、觀賞表演等,讓學生有實地體驗、認識、瞭解的機會,潛移默化中培養學生優質的文化美感。教育處(局)請規範納入美感校外教學活動,並視學校配合情況予以獎勵。


﹙三﹚美感巡迴工坊:由地方政府邀請優秀的設計師、建築師、景觀師、園藝師、工匠師、工藝家、藝術家、表演者等生活美感專家,與學生互動交流,分享美感觀念及教導美感創作,促進小朋友瞭解及認識其創作過程,建立對生活美感的喜愛與重視(參與之專家,請配合參加本會安排之生活美感講座)。


﹙四﹚其他文化與教育結合之積極作法。


詳細辦法請參閱「文化與教育結合推動方案」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