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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建構現場 現場建構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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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2007年09月13日~2008年09月13日
主題類別: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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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建構現場 現場建構

阿勝經歷

展覽經歷:
1996 〝逆門〞聯展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1998 台灣藝術學院雕塑系與國立藝術學院美術系交流展
1998 個展〝一件作品〞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1999 個展〝鋼鐵架構〞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2000〜2004 應邀袖珍雕塑展
2001台灣第一屆當代雕塑大展「明日雕塑之界域」於華山藝文中心
2003 藝術新思維 北縣雕塑新秀展
2003 還原模式-形與場 於雕塑磁場當代雕塑空間
2004 還原模式Ⅵ 於嘉義鐵道
2004 個展「建構現場、現場建構 」於雕塑磁場當代雕塑空間
2004 個展「體」於台北縣政府
2004 現場狀態之能為測量-空間、滲透與介面建構 於朱銘美術館
2005 花蓮曼波季 曼波鐵雕創作營
2005 匈牙利-台灣當代藝術邀請展
得獎紀錄:
第十五屆全國美展雕塑類第一名 獲金龍獎
第十六屆高雄美展第一名 獲高雄獎
九一年度「北縣美展」雕塑類第一名
第五十七屆全省美選展雕塑類優選
第二屆世界鹽雕大賽優選
 











當下,雕塑形式的展呈,去除了過往所約定俗成的台座框架,脫離了以單一性之個體的、自我獨立完整的形式呈現描述,轉而依附於環境、空間、建築產生相互連結對應時,雕塑的界線說是否又回到過去既有的認知如同雕塑是附屬於建築體之內?雕塑為了因應符合場所的狀態下,而成為場所內的元素符號,是否場所進而取代了雕塑而成為主體的自身?在面對現場建構的氛圍下,藝術家又如何去看待場所持有的現象或狀態?

 

 

十九世紀末羅丹(Rodin)將長久以來附屬於建築範疇下的雕塑脫離出來,並擺脫了傳統位置的限制及不能自由呈現的壓抑,以讓雕塑成為一個真實獨立自主的個體。但經由這一連串的演化變動,雕塑看似反其道而行,又回歸到以往存在於特定場所的位置之下進行構置。然而並非如此,過去我們看待雕塑是處於建築場所裡的裝飾物品,或是在司空見慣之下所認定雕塑為獨立於三度空間的立體造形,但在現代的藝術表現趨勢裡,處於三度空間的藝術作品,似乎毫無雕塑本身應該具備之雕或塑的勞動痕跡在內,並同時脫離了它神聖不可侵犯的台座位置,它們如同建築物一般地被建構起來,若以現代雕塑來看待它,似乎沒有一個具體的形體表現,也非一個個體造形的概念,它是以一種對空間主體的裝置形式表現來看待雕塑。而回溯這種建構方式的源頭,我們可以從1920年史維塔斯(Schwitters,  kurt)的作品「美而滋屋」發現到端倪,他認為藝術創作的範疇不止於藝術作品的本身,應擴大到整個作品的四周環境。所以他開始依附在建築體的空間裡並透過木頭、鐵片和鐘錶等及各種不同幾何圖形的量塊,在原有的房屋空間裡建構一間「美而滋屋」,以展現一種形態場域的雕塑觀念;另外布朗庫西(Brancusi)讓作品在室內空間中造成一個對等的氛圍狀態,並依附這工作場所的尺寸、大小設定作品的安置方式,以讓這些元素與空間造成一種互動的關係;烏拉迪米爾塔特林(Vladimir Tatline)在特定的舞台上,將幾何形體的結構用一種穿透真實空間的方式去醞釀新的空間理念來構作布景,以讓舞者在舞台布景的空間中穿梭,而成為一種劇場式的動態雕塑;波依斯(Beuys)作品<演奏會>,在場所四周佈滿了捲狀的毛毯,帶給觀者觸摸與接近之感,進而縮短作品與觀者的心理距離,同時使室內的空氣漫著上升的溫度及流通的狀態;丹尼爾 布函(Daniel Buren)在羅浮宮設計了一家咖啡廳,以8.7公分等寬的條紋,將地面、牆壁、天花板'、窗戶及餐桌……等融合成為一體,呈現一種視覺的空間延伸狀態,這樣的雕塑形態表現及看待空間的方式已非過去雕塑自身的表現課題。

 

 

因此,依歷史之鑑,我們看待「雕塑」這一名詞所認定的範疇領域,已不再只是過去強顯作品自身造形的表現,我們所要探索的是作品主體逐漸擴展中的雕塑,這是一種結構的邏輯思維,也就是在一個空間中去構作或安置作品的形態表現,如同羅沙琳 克勞斯(Rosalind E. Krauss)在『前衛的原創性』一書中,談到的「擴展場域的雕塑」(註一),說明了當雕塑脫離台座,不再談論其過去對造形、媒材及作品自身的表現問題,而是應把雕塑反映在空間的思維邏輯上:以探討作品與空間結構的對應關係,所處理的是一個安置的問題,一個整體場域的關聯問題,以讓我們跳脫過去既有認知的範疇領域,更具顯現無限的擴張及延伸。所以,場所不再只是放置雕塑品的空曠空間,而是以主體與客體共同相應構成的整體來呈現。因此,雕塑就在這種開放、延伸與擴張的標定中,使主體才能不斷地在空間場域裡,持續地湧現創造其新的可能性。

 

 

但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交錯參雜一直是藝術家思維裡的困擾,對於過去藝術作品實踐的過程,都是在強顯藝術家個人自我心理的觀念或服務於藝術家的轉換,而此時的主體是藝術家個人的心理特質並非藝術作品本體,因此在一般認知主、客體之間的對象上,客體是主體想像的一種物體或內容,是與主體相對的東西,客體必須依靠主體的意識才能存在。但是在現代的觀念裡,客體是被視為不受心理抑制影響的複合體,具有自身材質的自律性、空間的獨立性、及時間的穩定性,因此藝術家個人心理的主體風格表現則必須退居於客體材質之下,此時主體與客體之間會產生震盪、變遷及交替,主體取而代之成為作品自身的表現而非藝術家個人情緒的發洩。因此在這樣的變換遷替中,主體的移位使得藝術家在實際構作的過程中,無法去描述個人的心裡及意識形態的表現,因為主體在轉化至客體的過程裡,產生了一種相互的交容,它開始將藝術家個人的觀點與思維轉化為作品內容的一部份,不再是由藝術家去掌控作品,而是隨著作品形態在轉變,以顯現出種種的形態結構而成為主體,使其主體內不但有其材料自身的特定語彙外,還可以呈現出藝術家個人完全的特質。除此之外,在作品的構作過程裡,除了自身所顯現的結構外,一種空間場域的工作狀態也正強烈地引導著藝術家對主體形態的改變。這種工作室的構作形式是指藝術家將創作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種種現象、過程,都顯現在他的工作場所裡,並同時與它們建立一種對話的機制,以營造出一種工作氛圍的狀態。因此當藝術家進入這場所內進行構作時,不再只是單獨對作品主體的描述,而是涵蓋這全面性的範疇,包括各種材質的堆砌、機械工具的應用、作品與作品之間的對照、作品與未完成之間的銜接、作品與材料之間的構作、材料與材料之間的搭架、及整體空間場域的安置等,都會影響藝術家對主體的發展產生變異。由此可知,主體已不再只是造形本體的探求,它所探索的是從雕塑自身場域所延伸到整個周圍空間場域的運用,這其中還隱藏了千變萬化及多種可能性的形式表現。雕塑就在這真實物理的空間場域中,進行一種構成的實驗,而這實驗是持續不斷的演變狀態,因為我們無法預知其作品的呈現效果是如何,所以必須因應一個特定的場所、原有的場域狀態及顯現所指的場境部分,再經由實際的構作、搭架、及實驗的過程中取得一個合適的位置、比例、大小,以達到一個再造空間的氛圍狀態。因此,在這種藝術表現的形態裡,對於雕塑自身的範疇領域如何透過物理空間的場域及介面觀點的課題,是值得我們一再地提問及探究。

 

 

誠如上述所言,個人在實踐創作的領域思維中,就建構一件作品之完成度的觀點上,除了給予實體部分之彰顯外,同時亦包含整個場域的經營,也就是營造場所內部的架構,及善用外在環境條件,將其收納為作品中可能發揮的能量因子。從而使得作品自身的封閉性趨向於開放連結場所的擴張方向,尤其對作品實體本身所形成的場域之外,在作品與場所之間,作品與作品之間,及作品與觀者之間互動的關係,亦同時都是成為個人關注的課題,使其整個場域關係達到一個完整的呈現。

 

 

建構現場、現場建構,是一種動詞進行式的雕塑方式,直接真實地觸及建築本體及其內外空間,來探究其空間體內神秘之特質,所以在構作時作品如何與場所產生連結,進而收納現場本體所具有的元素符號,而成為一個「場」的狀態,這是個人面對此次展覽所要表現的指標。因此在面對一個四周環顧水泥磚牆的鐵皮廠房時,當它的外在形式(立面體的處理)如同雕塑(量塊體的表現)一般,成為人們所觀賞的對象物時,所顯示最為明顯的就是它的體積,體積的外在形狀是由線、面的形狀所圍合而成的形體,種類包括長方體、多面體、幾何形、有機形、不規則形等,它是內部空間的外部反映,擁有比例、大小、量體、尺度、凹凸、空間感、容量感等性質;而體積的外緣,也是形狀的輪廓線,是由線條所劃定,線條不但是量塊的邊緣及具有傳達體量的機能,同時還可以界定空間的輪廓。因為空間本身是不得觸之的存在,所以沒有所謂的形態,但是我們可以透過線條所圍繞的輪廓把空間意識表象化,從而使空間有形化,以暗示出本來不存在的形體,這種形體是以傳遞真正實體之關係而表現的,也就是將二度空間之平面繪製的形體輪廓顯現在三度立體的真實物理空間中。因此在如此的概念之下,個人試圖將建築體視為一件大形的雕塑體,並將建築體化身為盛載的容器,它不但裝載著室內的真實物理空間,且凝聚了所有的屬性氛圍狀態。所以依照鐵皮屋及體內柱樑結構的現狀,以鐵條做為線性的表現,並在空間中以垂直水平方向切割內部空間及延伸、勾勒出建築體內的牆壁、樑柱、天花板、樓梯、窗戶等輪廓,而經由此種切割空間的方式會產生多種的變化,被線性切割的空間與其它空間及場所彼此之間會保持著一定的依附關係,同時也能強顯出建築體內的結構狀態,進而搭架起一個內在空間的結構體。這個結構體是建築主體的內在組織,它們顯現外露在室內的物理空間之中,但似乎仍然停留在放置一件作品於空間中的概念,並未涉及到整體場域的範疇,因此在處於一個實際不斷演變的實驗狀態中,個人為了作品與場所之間產生一種連結,便將其場所體內的線條及四周牆壁、地板塗上單一的灰階色調,使外在的光線透過窗口投射於室內,而產生一種純粹灰階明暗的色調變化,形成一種弔詭的氛圍狀態。言下之意,個人不再對造形、媒材及作品自身的表現加以強顯,而是空間場所為作品建構的基礎參照點、建構的載體及成為作品主體元素的延伸,並在實際創作的場所空間裡做不同程度的調整與變遷,如線條的高低、長短、尺寸、大小、比例、顏色、光線及與場所之間的關係等,使其場所環境成為作品的元素之一。

 

 

過去雕塑作品的呈現必須與觀者之間產生一定的距離,觀賞者只能以視覺的感官圍繞著雕塑的四周看待,而無法直接觸及雕塑的形體。然而由於作品展呈方式的改變、雕塑尺寸的放大及場所空間的展示開放等,使雕塑不再只是停留在視覺的感官,而是可以讓觀者進入到雕塑體的內部空間或是真實地接觸作品的質感內容。但是在這足以讓觀賞者進入到雕塑體內的作品《建構現場、現場建構》,個人是回歸過去看待雕塑一般,強迫觀者必須圍繞著雕塑體去尋找藝術家所設定的視點景框來觀看建築體內的空間結構。在如此的限定之下,觀者必須經由建築體外的窗口視點進入作品,首先可以感受到光線在建築體內所產生明暗變化的氛圍狀態,這是一種繪畫性的表現形態顯現在立體空間的景象,而這種繪畫性的垂直水平線條在空間中交錯連結,猶如蔓生的線條結構物化了建築物的內部,同時建築物的內部也被結構所佔據,而成為一個整體的場域狀態。同時由於線條輪廓所構成之空間結構的擴展,也使得場所本身的結構如牆壁、地板、窗戶、門、鋼架等輪廓及前景的紗窗及窗戶外的鐵窗,都納入了作品的語彙,這種相互串連外延的結構形體是一種視覺性的開放,也就是透明的結構體,它不但可以反映出前後、遠近空間的位置關係,還是一種層次感的堆疊狀態、一種滲透空間深度的方式,而觀者同時也可以在不同的視覺定點位置,感受到內部空間結構的變化。

 

 

在整個建構的過程中,個人試圖在這工作實驗的程序裡,找到屬於自身對場所空間的另一種開啟,並透過當下對實際空間不斷演變的建構過程中,來取得一個適合的表現形式及揭櫫一種嶄新的面貌,也同時在創作中發現更多的課題內容,以讓自己在這實際的探索期間裡,發掘出個人藝術特質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