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台中市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
活動主旨:台中市第一屆身心障礙『生之光』美術創作展覽徵件比賽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14年02月25日~2015年03月8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1、對象:凡身心障礙人士領有殘障手冊者(在有效期限內)證明無誤,均可報名參加,並依下列報名手續完成報名者:

2、參賽組別:

 ◎社會組:年滿28歲(含28歲)以上至66歲(含66歲)以下者均可報名參加

 ◎一般組:14歲以上至30歲(含30歲)以下均可報名參加

3、參賽作品限制

1.參賽作品為個人3年內完成之獨立創作。

2.作品如已在公開徵件美展得獎之作品,不得參展。

3.作品不得冒名頂替,臨摩,抄襲等情事。

以上作品,一經發現違反規定者,本會得收回獎金及獎狀,與賽者不得異議,但也不會遞補。

作品如不附合規定或送件遲到均不與審查,以退件論。

4、得獎作品獎勵:

『入  選』:  經初審後入取之作品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生之光獎』:每組取數名頒發獎狀(依報名人數定)及獎品,每人限參加一件不得重複報名,否則不給于評審以退件論如需要可分ABC三級優先次序。

5、得生之光獎者由生之光獎者本會在年度展覽中優先展售,並經作者同意,經收藏之作品,物品所有權利歸屬協會或收藏者所有,可自由應用,作者不得異議,如作者不希望被收藏,應與繳交作品時,註明不希望被收藏,否則以認定授權主辦單位接受收藏,一經公布名次後,不得變更,凡得獎者依獎金提撥20%贊助本會活動經費以協助推廣活動無異議,被收藏的作品請於展覽結束後再來領取或郵寄收藏家(郵資自付),前項稅捐請自行報繳,另當年度內有展售機會,得獎者本會依需要,可多邀參展1~2幅,以增加銷售機會。

榮譽生之光獎: 由本會邀請數位資深身障創作藝術家參展,以協助本會未來活動之推展。本會會員展:以本會會員資深藝術家及應邀擔任本會藝術顧問為邀請對象,依場地大小決定多寡,如有銷售出去以50%贊助本會活動。

 前項被收藏之作品,款項將於畫展結束後16天內寄給被收藏的得獎者

6作品種類尺寸如下:

水彩、尺寸在4開(含4開)以上對開以下(不含邊框)

油畫、尺寸在10F(含10F)以上25F以下(不含邊框)

國畫、在2開(含2開)以上對開以下(不含邊框)

多媒材等,尺寸限在10F以上至25F為限(不含邊框)

7評審方式: 初審收件:中華民國103 年1月25日至103年3月10日

 

 

初審: 以創作光碟或照片8﹡10英吋或6*8英吋照片一張,用書寫300字以上簡介作者及創作經過,先寄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139號7樓五號,102年『生之光』創作徵選比籌備會收,請自行拷貝檔案,初選資料一經收件即不退還。

複審: 經初審入選者本會除公布外並各別通知,入選者應於通知單上時間內103年4月1日前送指定地點,並加框與壓克力面板(四邊框寬度各不得超過15公分) ,否則不予評審,以退件論,評審結果4月20日前個別通知得獎者,參賽作品原件須經主辦單位簽收及憑據領回,除被收藏作品外,所有作品在展覽結束後,1個月內不來領回者,作品做為本會物品自由處置不得異議。

得獎作品展覽:

展 覽: 中華民國  103 年5 月6日至中華民國 103 年 6月 30 日

8、展覽地點:台中市琳藝術空間,開幕時間103年5月17日(週六)下午3:00

備註:所有復審作品,請務必裝框及加壓克力封面,並準時送達,逾時不收件,其收退件之搬運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請務必按指定地點及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得獎作品得參加展覽後統一領回(收藏獎有被收藏者除外) ,獎金將於頒獎典禮中頒發,凡得獎作品經收藏者,得經收藏者同意在巡迴展中展出,或由得獎者,再提供一幅畫參展(如場地許可),當年度內,本會如有展覽活動,將依序優先邀請一~三名得獎作者,分別聯合展出,以協助本會推廣藝術活動。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冝,得經評審會或本籌備委員會另行公布之

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台中市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黃利安油畫創作與策展工作室

贊助單位:琳藝術空間瑞城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