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嘉義市文化局
活動主旨:第12屆桃城美術展覽會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7年11月6日~2008年02月24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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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標題: 第12屆桃城美術展覽會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嘉義市文化局 
報名截止: 2008-02-24 
相關網址:  http://www.cabcy.gov.tw/Manasystem/Files/culeft/第12屆桃城美展簡章.doc
轉貼內容: 第12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宗  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文化局

二、參選資格
(一) 年滿17歲。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3年內不得參加本項活動。
1、 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 曾於國內外展覽或比賽獲獎之作品
3、 違反本簡章之規定者

三、徵件主題:
(一)雕塑類:不限
(二)影像類:
1.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四、展出日期地點:
日期:97年6月27日(星期五)至8月3日(星期日)
地點:嘉義市文化局各展覽室

五、送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一)
雕塑類
(雕塑、綜合媒材) 工藝作品不收。
最長邊(含底座)不超過180公分,重量不超過120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創作者應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二)
影像類 1.平面影像(攝影):電腦合成作品不收。
每件作品以連作2至4幅分開裝裱為完整創作,每單幅作品(不含框)最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加框後長邊不得大於28英吋(71公分)。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2.動態影像(短片):
影片長度15-20分鐘之紀錄片。送件規格為一式三份AC-2,2Channel之DVD影音光碟片。紀錄片係指「以真實人事為拍攝元素所構築的影片故事」。

※.送件須知:
1. 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2. 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3. 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影像類請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及右下角;雕塑作品請貼於底座、壓克力、木箱等週邊設備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4. 雕塑類限送1件;影像平面類及動態類可同時參展,但限各送1件作品。
5. 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6. 收件截止日期:至97年2月24日(星期日)下午4時30分止送達收件地點,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六、獎勵:
(一)雕塑類:
獎    項 名額 獎  勵  方  式 備   註
添生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優 選 3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  上
入 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影像類:
獎  項 名額 獎  勵  方  式 備註
歐陽獎-平面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桃城獎-動態 1名 同  上 同  上
優選-平面 2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  上
優選-動態 2名 同  上 同  上
入  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若作品未臻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作品收、退件時間/地點:
收件時間 97年2月20、21、22、23、24日(星期三~星期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
初選退件 97年3月12、13、14、15、16日(星期三~星期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
展出日期 97年6月27日至8月3日
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展出作品退件 97年8月6、7、8、9、10日(星期三~星期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
收退件
地點 嘉義市文化局展覽室
*影像類收退件請至:嘉義市忠孝路275號3樓第1展覽室
*雕塑類收退件請至:嘉義市忠孝路275號4樓第2展覽室
聯絡電話 業務單位:嘉義市文化局展覽藝術課
電話:05-2788225分機:511、512、513、301、302、 05-2711317
備 註 憑送件收據於指定退件期間內辦理退件,逾期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八、其他事項:
(一)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二) 獲添生獎、歐陽獎、桃城獎者,作品留存本局收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嘉義市文化局所有。
(三) 著作人同意嘉義市文化局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公開展示權。
(四) 嘉義市文化局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本身結構不良或天災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損壞者,不在此限。
(五) 簡章備索,可貼足回郵信封並詳載收件人姓名、住址,向本局展覽藝術課索取。或上本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下載書表」下載。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