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潘諾理得有限公司
台南市安平區平通路72-1號
活動主旨:大專院校徵稿活動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台南市安平區平通路72-1號
活動日期:2016年05月25日~2016年06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2016 兩岸大專院校原創插畫設計徵稿簡章

 

1. 主辦單位:Pano Leader Co., Ltd. (Taiwan)有限公司

2.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2016 年6 月30 日止。

3. 參加資格:不限科系,歡迎有興趣的兩岸大專院校在校生報名。

4. 徵稿流程:

  • 首先請至官網http://www.panoleader.com/news/2016-award 下載報名書表
  • 手書填妥內容後掃描E-mail 至2016-award@panoleader.com
  • 主辦單位會將文案及創作理念WORD 檔,E-mail 至您的電子郵箱
  • 參加者,在得獎公佈後,依獎項頒發獎金、獎狀;未獲獎者,主辦單位E-mail 提供參加證明
  • 最後請參加者繳交創作理念WORD 檔及符合作品規格之作品檔案E-mail 至指定信箱

5. 徵稿主題:

  • 主題一:指定角色圖(主辦單位提供文案)
  • 主題二:指定場景圖(主辦單位提供文案)

6. 作品規格:

  • 作品檔案名需標示為《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 圖檔以平面創作電腦繪圖為主
  • 作品繳交三種檔案包含:
    • 原始創作圖檔,2500px X 3100px (AI、PS 或其他,需為業界常見格式),必繳
    • 作品大小為全開,2500px X 3100px 的JPG 檔,解析度300dpi 以上,必繳
    • 另外附上原創設計理念圖文搞,必繳
  • 創作理念WORD 檔應按實填寫清楚,以300-500 字表達設計的想法
  • 參加者應保證作品為個人獨立創作,並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並未在其他地方得獎或公開
  • 違反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審,亦不退件,已得獎者將撤回獎項及得獎資格,並收回獎金,涉及侵害著作權者,由參加者自行負責法律責任

7. 作品收件方式:

  • 電子郵件收件:作品圖檔以平面創作電腦繪圖為主,2016 年6 月30 日截止時間前
  • 信件命名為《作者名稱—作品名稱》,2016 年6 月30 日23:59 截止以前,寄到2016-award@panoleader.com
  • 郵寄包裹收件:將檔案燒錄到光碟,寄到:台南市安平區平通路72-1 號/原創插畫設計小組收,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 舉凡未依規定寄送者或郵件未寄達、包裹未寄達或光碟中毒無法開啟者,導致錯失報名參加資格者,由寄件人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8. 得獎公佈:預定2016 年7 月15 日公佈得獎名單,刊登在Pano Leader Co., Ltd. (Taiwan)網站http://www.panoleader.com/news/2016-award,並以E-mail 通知得獎者

9. 獎項獎勵:

  • 特優獎項:1 名,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3000 元
  • 優等獎項:5 名,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1000 元
  • 佳作獎項:數名,獎狀乙紙
  • 未獲獎者:數名,參加證明乙紙

10. 聯繫資訊:

  • 連絡人:洪小姐
  • 聯繫電話:(06)2981677
  • 聯繫時間:星期一到五8:30 至17:30
  • 聯繫郵箱:2016-award@panoleader.com

11. 注意事項:

  • 複選入選者,將會請入選人繳交創作圖稿之圖檔原稿
  • 投稿作品及文字之版權,將無條件歸屬Pano Leader Co., Ltd. (Taiwan)於網路報導分享使用
  • 參賽作品應保證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並享有其完整著作權,並未在其他比賽獲獎,違反者不予評審,亦不退件
  • 活動詳情請見簡章或官網:http://www.panoleader.com/news/2016-award,或來信洽詢:2016-award@panoleader.com
  • 簽署作品著作權授權使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保證參賽作品確由本人創作,且未曾以任何形式公佈於任何媒體,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情事。若涉有抄襲或仿冒情事,經評審委員裁決認定後,除取消資格外,並由參加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及相關延伸之費用
  • 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原稿之著作財產權讓與Pano Leader Co., Ltd. (Taiwan),Pano Leader Co., Ltd. (Taiwan)依著作權法享有攝影、出版、重制、編輯、改作、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
  • 除頒給該比賽之獎勵外,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本人保留但不對Pano Leader Co., Ltd. (Taiwan)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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