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財團法人竹塹文教基金會
新竹市新竹市東山街83號B1
活動主旨:「愛拍新竹事2.0」攝影比賽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新竹市新竹市東山街83號
活動日期:2016年10月7日~2016年11月9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2016「愛拍新竹事」新竹市地方文化攝影比賽 活動簡章

一、 緣起:新竹市是一座蘊含豐富文化的城市,不僅是年輕、活力、科技的城市,更是洋溢幸福且有兒童歡笑聲的「幸福城市」。為宣傳新竹市地方文化特色,發掘新竹市在地特色景點、自然風情、博物館及各式文化資源、經典美食、節慶活動、老街及特色產業、社區營造成果等。廣邀攝影愛好者,拍攝四張一組的系列照片,透過攝影競賽形式,體會藏在細節裡的城市美感,紀錄新竹市的魅力風采與精采時刻。

二、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1月9日(三)截止收件,105年11 月13日(日)前辦理評審完畢,並於七日內於活動官方網站及新竹市政府全球資訊網上公告得獎名單,並以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四、 獎項:

首獎:1名,獎金10萬元,獎座乙只及獎狀乙張。
貳獎:2名,獎金5萬元,獎座乙只及獎狀乙張。
參獎:3名,獎金2萬元,獎座乙只及獎狀乙張。
佳作:5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張。
入選獎:10名,獎金5千元,獎狀乙張。

(一) 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規定,競技比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如法令規章有修正變動,以法規公佈為主)
(二)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 首獎、貳獎、參獎得獎人員,需配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預計於105年11月17日(四)上午辦理,確定時間將另行公佈) 。

五、 參選資格:凡愛好攝影的人士皆可參加。

六、 攝影主題:近兩年內(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在新竹市轄範圍拍攝,與特色景點、自然風情、博物館群、各式文化資源、經典美食、節慶活動、老街、特色產業、社區營造成果等有關之照片,黑白、彩色照片不拘,具有時間、空間感的詮釋與表現人生價值的幸福象徵及友善兒童城市。

七、 參選作品規格說明:
四張一組,具有主題意涵的攝影作品,不限定傳統或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如為數位相機拍攝作品,請保留EXIF資料。主題不符或以合成、彩繪、修圖、刪除背景等處理影像者不予評審。
參選作品須提供:

(一) 實體照片:
請輸出或沖印8x12英吋(約20.3x30.5cm,±5%內)之光面相紙,並不留白邊。勿以任何形式於實體照片正(反)面標註個人資料(訊)。

(二) 數位檔案(請燒錄成作品光碟):
1.作品數位檔案須與實體照片相同,為TIFF或JPG格式檔案,有效畫素須達1200萬畫素(pixel)以上。
2.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需自行將底片依前款規範掃描成數位檔案。
3.數位檔案名稱,請註明「作者姓名-作品主題-照片順序編號.檔案類型」 (例如:王大明-四季-01.JPG)
4.作品光碟片上請書寫作者姓名、作品主題及聯絡電話。

八、收件方式:

(一) 請於105年11月9日(三)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實體照片數位檔案(作品光碟)連同報名表(作品主題及150字以內的說明)、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切結書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掛號郵寄至30068新竹市東山街83號(請勿親送),且註明「愛拍新竹事2.0」攝影比賽活動組 收。
(二) 每人限參賽一組作品,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如遇未知或不可抗力因素至無法郵寄收件單位,主(承)辦單位恕不予負責。本次活動需自行負擔郵資等相關費用。
(三) 參賽作品四張一組,以硬紙板保護自行包裝完整,並每件郵寄包裝限一位參賽作者(請勿多份作品同一包裝寄出),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 如截止收件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新竹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課),則收件截止日期順延次日。
(五) 洽詢方式:於活動官方網站上填寫洽詢表格或於上班時間來電 03-5713596#2003 楊小姐。

九、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需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參賽者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等個人數位資料平台不在此限)且未曾獲得任何獎項,需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並應以本名投稿。
(二) 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且不得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徵選,違者若被原著作者發掘並提出異議時,除依法追繳原領之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及肖像權等法律責任問題,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三) 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牌、獎座(獎項不予遞補)。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肖像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 凡報名參賽繳交作品者,即同意作品無償但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次活動中使用,獲獎作品則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但非專屬使用。
(五) 參加者一旦投稿,視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並對評審結果絕無異議。
(六) 活動期間,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 簡章及報名表歡迎至本活動官方網站下載使用。主(承)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及期程之權利,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活動官方網站(恕不另行通知)。http://www.eyes.com.tw/LoveShottingHC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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