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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掌握古今-2008年外台布袋戲匯演」演出團隊甄選公告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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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2008年08月2日~2008年08月11日
主題類別: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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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外台布袋戲匯演【布袋戲表演團隊甄選須知】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承辦單位:克林五號有限公司
一、活動說明
(一)演出時間:97年8月2日起至97年8月11日止,共10天。
示範講座:每日16:35-16:55 專場演出:每日17:00
(二)演出地點: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傳統藝術中心中央廣場(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三)演出場次:每團專場演出一場,示範講座一場,共計十天十團。
(四)演出經費:本案經費共分為演出費、旅運費兩部份,演出費每團以新台幣壹拾貳萬元為上限,旅運費為每團新台幣參萬元至柒萬元之間,(以上皆含稅,並以承辦單位為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10%所得稅,承辦單位將邀請評審委員配合甄選作業,依各團所報之預算核定各團演出費、旅運費),上開經費包含專場演出費、示範講座費、團員保險費、餐費、行政雜支、人員交通費、佈景設備運費等。
二、演出說明
(一)專場演出:演出時間需介於90分鐘至120分鐘之間,演出劇目不限定傳統或新編,以能凸顯劇團發揮自我藝術特色與創意之作品為主。非原創性劇目需取得原創作者的版權使用同意函,後場演奏或音樂以配樂形式呈現者,如有使用權或版權問題者亦同。演出當中除劇情之需要,不得走到舞台前方。
(二)示範講座:講座時間以20分鐘為原則,內容以劇團介紹及布袋戲表演藝術中之單一主題解說,例如布袋戲的腳色口白特色或服裝造型等介紹。節目內容設計上須兼具趣味性與知識性,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布袋戲藝術之美,提供參與觀眾鑑賞、體驗的機會。
(三)各劇團需配合參與和本次演出相關之推廣與宣傳活動(如宣傳記者會、開幕活動、座談會、媒體專訪等)。
(四)參演劇團需自備其適用之布袋戲台、音響、燈光等設施並自行負責搭設。

三、參演團隊工作說明
(一)接受承辦單位安排之場地,並協商演出、講座日期。
(二)負責演出及示範講座之裝台、彩排及演出。
(三)劇團的前場人員需是劇團登記證中之員額為主,後場音樂以現場演奏為原則。各團報名甄選時需附劇團負責人簽名蓋章之「著作權及使用授權聲明書」。現場文武場演奏或錄音配樂,尤其是使用現代音樂配樂者,如有版權使用上的問題,各劇團需自行取得作者版權使用同意函。(且版權使用將延伸持續到未來電視媒體、VCD或DVD的出版和播映權限使用上)
(四)演出場地需求之提供及會勘,在演出前十五天確實勘察場地完畢,並與承辦單位確定相關事宜。
(五)需有專案行政人員處理行政事務(工作會議、勘察場地、相關宣傳活動、演出前台工作、經費核銷等),並參加承辦單位辦理之演出劇團協調工作會議,不得異議。
(六)得安排具有演出經驗之工作團員與專任主持人協調,以掌握演出氣氛,或示範講解、介紹節目特色及串場工作,增進觀眾對演出團體演藝特色及演出內容之欣賞與瞭解。
(七)必須提供活動新聞稿及文宣品相關資料,如照片、文字介紹…等,並配合記者會及相關宣傳活動。(劇團提供之相關圖片和文字,劇團需取得版權使用權,如有侵權事宜,概由劇團負責)。
(八)承辦單位將為每個劇團的演出、技術、行政等相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暨醫療保險。保險期間為該團演出前後24小時內。
(九)承辦單位將派舞台監督參與劇團排演及研商演出相關事宜,請各劇團配合。
(十)承辦單位將為每個劇團演出作攝影及錄音、錄影工作,以作為活動紀錄,演出團體必須配合,不得異議。
(十一)其它主、承辦單位提出配合活動需要之相關事項。
四、參加甄選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需有立案證明及統一編號)之布袋戲劇團。
(二)願意配合本次匯演活動主、承辦單位安排之攝影及錄音、錄影工作,以作為活動紀錄;並配合推廣與宣傳活動同意匯演節目在電視頻道播放。並給予匯演節目攝影及錄音、錄影之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授權匯演節目於電視頻道播放同意書。
五、填寫申請表
請詳細填寫申請表並黏貼劇團負責人身分証正反影本及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申請表請繳交七份(正本一份,影本六份)。
六、填寫企劃書
填寫劇團甄選企劃書七份(正本一份,影本六份,並另備電子檔案一份),以本公司擬定之企劃書為統一格式。
(一)劇情簡介及藝術特色(至少300字以上)。
(二)劇團簡介及主演者簡介。
(三)全體參演工作人員名單(並註明所擔任之演出職務)。
(四)演出預算表。
(五)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繕打,A4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A4尺寸),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
(六)企劃書總頁數(含附件)以不超過30頁為原則。
七、應繳附件
(一)參演劇目之劇本七份。(若無劇本,請繳交詳細說明之演出綱要,若演出內容有唱腔部分,則須附唱詞)。
(二)檢附參演作品VCD或DVD、錄影帶(VHS)一份。
若檢附VCD、DVD請註明影片優先播放的段落。若檢附錄影帶請自行選擇影片優先播放段落,且將影片直接轉至播放點。
(三)檢附參演劇目之劇照五張(請提供最能表現劇團之藝術形象的照、圖片)。
(四)檢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一)
(五)檢附「著作權及使用版權聲明書」。(附件二)
(六)檢附公開演出經驗之證明文件或資料(剪報資料、海報或節目單)。
備註:上述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內容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接受補件)。
八、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符合甄選資格者應備妥上述之相關資料,自即日起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至收件地點,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址:260宜蘭市宜中路165號二樓,克林五號有限公司收,信封上註明「2008年外台布袋戲匯演企劃書」。聯絡電話:0932-334323(薛湧先生)。傳真:03-9365317。
(三)參選團隊所提企劃書及書面資料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
九、評選方式及內容
(一)評選方式
1.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先行審查報名團體的資格及應繳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再提送評選委員會評選之。(表演團隊不須簡報)
2.評選委員:邀請國內相關專家學者五至七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3.經費審核:由評選委員會提出入選劇團各團之經費建議,作為議價之參考依據。
(二)評選內容
1.演出內容企劃之創意及團隊特色,占40%。
2.表演藝術及演出劇目之特色,占30%。
3.演出單位過去演出績效,占15%。
4.演出經費概算之合理性及行政執行能力,占15%。
(三)評選結果
1.本活動演出團隊甄選,評選出正取十名,獲得參加議價之權利;備選二至四名,於正取者議價不成時依序遞補之。惟承辦單位得要求修正演出企劃內容後再進行議價、簽約程序。
2.本公司預定於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前以書面及電話通知評選結果。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入選團隊需於計劃執行前至少兩週前,提供本公司工作人員入園名單及車輛車號,以便製發入園工作證及停車證。
(二)本計劃奉核定後實施,其他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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