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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臺北尋禮】2008 臺北市特色伴手禮徵選 - 創意概念設計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5月30日~2008年07月10日
主題類別: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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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臺北尋禮】2008 臺北市特色伴手禮推廣活動
臺北市伴手禮徵選辦法


【活動目的】
為提昇臺北市商品的附加價值,並帶動臺北市相關商業之發展,臺北市商業處首度舉辦「2008 臺北市特色伴手禮推廣活動」。希望透過一系列的徵件、評審及票選活動,號召全體市民及全國民眾共同找出最具代表性的臺北市特色伴手禮,帶動本市商品朝精緻化發展,並塑造出鮮明的城市識別。

【主辦單位】臺北市商業處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伴手禮定義】
臺北市伴手禮的意義在於透過各種型態的商品,舉凡吃的、用的或玩賞擺設的,呈現臺北市的多元文化,包含族群融合、傳統現代兼容並蓄的精神、工商貿易發達的成果及科技、時尚、人文兼俱的城市風貌,並讓造訪臺北的遊客能藉由這些商品與親友分享臺北市的印象。

【特色定調】
臺北市伴手禮的特色在於商品本身與臺北市有強烈的連結,並能凸顯臺北市的商業價值,帶動臺北市的觀光消費商機。因此,凡選出之代表商品,需能代表臺北市的文化特性或產業特色或能與臺北市之形象連結。茲就可能成為臺北市伴手禮之定調特色,舉例說明如下:

●文化特性:與臺北市歷史文化有強烈淵源之特色商品。(以其他地方為例,如:荷蘭的木屐,或花蓮的麻糬)
●在地產業:為臺北市主力或特有產業所發展之特色商品。(以其他地方為例,如:捷克的水晶,或三義的木雕)
●城市形象:容易與臺北市城市意象連結之特色商品。(以其他地方為例,如:北海道的白色戀人巧克力)

【徵選組別】
1.城市代表商品
徵選在市面已普遍販售的商品品項,該品項應能展現臺北市的城市風貌或具臺北文化代表性。以其他地方為例,如:花蓮的麻糬或三義的木雕。
2.臺北必買名品
徵選市面上特定店家已販售之特定商品,該商品須反映臺北市具有獨特的文化傳承或創新特色。以其他地方為例,如:花蓮曾記麻糬。
3.創意概念設計
徵選非市售、非成熟量產之概念性商品設計,商品設計需能代表臺北市城市形象或能展現臺北市特色。

【參加辦法】
1. 城市代表商品:
受理民眾、店家或機關團體推薦,請填妥參加表格,檢附4張以上商品照片或圖片寄交主辦單位,每一推薦單位最多限推薦2項商品。
2. 臺北必買名品:
受理商品販售店家報名,請填妥參加表格,檢附4張以上商品照片或圖片及營利事業登記資料影本(食品類須另附食品衛生證明)寄交主辦單位,每一報名店家最多限報名 2 項商品。另請於 97 年 7 月 20 至 7 月 25 日間提供初選評審用實品一份予活動小組。
3.創意概念設計:
受理民眾、店家或機關團體提案,請填妥參加表格,檢附4張以上之樣品(或模型)照片或 3D 設計圖寄交主辦單位。另請於 7 月 25 日前提供初選評審用實品(樣品或模型)一份。
4.資料寄交方式:
 4-1 郵寄方式:請檢附參加表格及相關資料,連同所有圖照之檔案光碟以掛號郵寄至「10668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198 巷 39 弄 14 號 1 樓 臺北市伴手禮活動小組」收
 4-2電子郵件:請將參加表格及相關資料檔案傳送寄至 beryl@ftis.org.tw(主旨請註明臺北市伴手禮)
5.實品提供方式:
 5-1請將實品完整包裹後以寄送或親送等方式提供至「10668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198 巷 39 弄 14 號 1 樓 臺北市伴手禮活動小組」收。
 5-2實品應於 97 年 7 月 20 日至 25 日間提供。
 5-3參加商品若為食品,請提供食用期限至 97 年 8 月 10 日前之實品。
6.相關參加表格請上活動網站 www.taipeigift.com.tw 下載或向主辦單位索取,參加表格、相關文件資料或評選用實品概不退件。

【徵選流程】
1.初選:由相關專業之產官學 9 位代表成立臺北市伴手禮評選委員會進行初選,三組各評選出 10 項以內之商品,做為入圍決選名單。

2.決選:公佈入圍決選之商品名單,開放民眾於投票期間,透過活動網站、定點票箱、文宣票選截角等方式,選出臺北市伴手禮(票選辦法另行訂定)。
2-1.城市代表商品選出 3 個品項
2-2.臺北必買名品選出 3 件商品
2-3.創意概念設計選出 1 件設計

【獎勵方式】
1.獲選店家及提案單位
 1-1.臺北必買名品獎勵:臺北必買名品之獲選商品店家,可獲得臺北市伴手禮地圖刊載介紹(中英文)、相關推廣活動展售權及媒體宣傳曝光等,主辦單位並將進行公開頒獎。
 1-2.創意概念設計獎勵:創意概念設計之獲選商品提案人/單位,可獲得獎金貳萬元及獎狀乙紙,主辦單位並將進行公開頒獎。

2.參與推薦民眾
民眾凡推薦城市代表商品品項,該品項經評選委員會評選進入到入圍名單者,即可參加抽獎。獎項內容為壹萬元獎勵金,共計 1 名,精美伴手禮一份,共計 50 名。

【評選標準】
◎城市代表商品
1.臺北市特色代表性  30%
2.寄送、攜帶便利性  20%
3.商品健康或環保取向 10%
4.商業推廣價值    30%
5.商品普及程度    10%

◎臺北必買名品
1.臺北市特色代表性  30%
2.寄送、攜帶便利性  15%
3.商品健康或環保取向 10%
4.商品獨特性     30%
5.整體造型或美味度  15%

◎創意概念設計
1.臺北市特色代表性  30%
2.寄送、攜帶便利性  10%
3.商品健康或環保取向 10%
4.商品設計創意    30%
5.商業發展潛力    20%

【活動時間】
1.商品徵件:97 年 5 月 30 日至 7 月 10 日。
2.初選審查:97 年 8 月 1 日至 8 日。
3.決選投票:97 年 8 月 11 日至 29 日。
4.結果公佈:97 年 9 月 5 日。
※ 以上活動時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做調整,將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1.推薦、報名或提案者應提供完整、正確資料,若未提供完整、正確資料,經主辦單位要求後仍無法補足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資格。
2.參選臺北必買名品之商品販售店家應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食品類應符合衛生相關法規(請於報名時提供證明)。主辦單位針對商品資料將逕行查證,如有不符參賽資格情形將不予以列入初選審查名單。
3.入圍決選之臺北必買名品販售店家須配合提供該商品 10 件(請於報名時簽署參選同意書),做為本活動推廣行銷之用,可提供實品或兌換券。
4.創意概念設計提案者若為店家或機關團體,應提供詳實之聯絡人資料,獲獎相關權利義務將由聯絡人代表行使之。
5.創意概念設計商品須未曾參加任何比賽,且為提案人(單位)之原創,不得為模仿、抄襲或剽竊之設計,亦不得為市面上已販售之商品。如經檢舉或告發,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若有得獎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相關權利,且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其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將由本活動評選委員會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
6.得獎之創意概念設計商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提案人單位個別擁有,但主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7.參加本活動之獲獎獎金將依稅法規定代扣繳稅額。
8.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詳實之處,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
9.本活動辦法及相關資訊同步刊登於活動網址 www.taipeigift.com.tw,洽詢電話:02-23255223 分機 145 呂小姐(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請於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