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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澎湖縣媽宮舊城區 Logo 暨 Slogan」徵選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7月21日~2008年08月1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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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澎湖縣媽宮舊城區 Logo 暨 Slogan」徵選

壹、宗旨
從時間觀點來看,在日治時期前媽宮城牆未拆時,媽宮的發展侷限於城內,屬封閉性強的內斂式城市。在媽宮城模式中,一些主要街道延伸出許多小的街道巷弄,以天后宮鄰近街廓為中心區,每區都有宗教信仰中心。媽宮城在都市歷史保存與再生概念下,建構在港務、軍事與舊城的空間架構上【附件六】,成為海洋文化根據地。媽宮城在時代的演變中,有些過去的都市紋理與建築空間已不易復見,但整體來說,媽宮城區仍然保有清晰的歷史脈絡。

為提昇媽宮城區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串連整合,形塑澎湖意象,保存集體記憶,建立澎湖縣民之在地文化認同,特舉辦本項競賽,公開徵選「澎湖縣媽宮舊城區 Logo 暨 Slogan」,設計作品需融合媽宮舊城區歷史文化特色、觀光行銷及國際發展之特質與創意,從中評選最具創意之視覺標誌,作為未來媽宮舊城區識別標誌及相關活動上應用。因規劃區內包含不同主題性之區域,故在識別系統的展現下應表現串聯之概念,以海洋、軍事、常民等各具特色的主題為素材,抽取其中之表徵元素如符號、顏色等,表現各地區之象徵意義,並可說明整體區域的串聯性。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伍、參賽資格:凡對設計有興趣的民眾及學生等歡迎踴躍參加。

陸、參賽時間
一、作品收件日期:97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1 日。
二、公佈得獎名單:97 年 9 月 1 日公佈於本局網站。
三、頒獎:得獎者將由「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舉辦相關典禮或活動接受頒獎。

柒、參賽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
請備妥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檔中報名表)、設計圖、圖檔光碟及切結書,親自送達或寄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收,(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註明參選「媽宮舊城區 Logo 暨 Slogan」設計競賽。

二、徵選項目
(一)媽宮舊城區 Slogan
1.字數限 20 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2.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150 字以內。
3.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4.將媽宮舊城區 Slogan 徵選報名表黏貼於 A4 裱板上,報名表(1)黏貼於裱板背面右下角,報名表(2)黏貼於裱板正面【附件二】。
5.送件時需一併繳交「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切結書」【附件五】

(二)媽宮舊城區 Logo
1.參賽作品請一律以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需將中、英文列入設計作品中(媽宮舊城區 / Magong Historical Region),及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2.將媽宮舊城區 Logo 徵選報名表黏貼於 A3 裱板上,報名表(1)黏貼於裱板背面右下角,報名表(2)及作品輸出彩圖黏貼於裱板正面【附件四】。
3.設計作品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彩色、黑白,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
4.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200 字以內。
5.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及作品電子檔(光碟)繳交。
6.送件時需一併繳交「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切結書」【附件五】

捌、評選作業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二、評審標準:
(一)媽宮舊城區 Logo:從創意出發,並能表達媽宮舊城區之特色及發展新視界之美感設計。主題意象表達 40%、創意性 30%、整體造型 30%。
(二)媽宮舊城區 Slogan:創意性 60%、詞句意涵 40%。

玖、頒發獎項:獎金及獎狀乙紙
(一)媽宮舊城區 Logo:首獎( 1 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 3 萬 6 千元;優選(1 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 1 萬 5 千元;佳作(4 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 5 千元。
(二)媽宮舊城區 Slogan:首獎( 1 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 1 萬 5 千元;優選(1 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 1 萬元;佳作(5 名)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 2 千元。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競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侵權行為由創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製作之用。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四、獎金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局所有,本局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金與獎狀。
六、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局文化資產課,逾期恕不受理,因郵遞過程作品遭受損壞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評選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作品郵寄費由參選者自行負擔。
九、本比賽之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拾壹、聯絡方式「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課 李錫全先生」
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 230 號
電話:06-9261141 #135
網址:http://www.phh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