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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活動主旨:清水紫雲巖第三十三屆觀音杯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9月28日~2008年10月12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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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清水紫雲巖

第三十三屆觀音杯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台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 指導單位:台中縣政府、清水鎮公所

五、 輔導單位: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

六、 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清水社會教育工作站

七、 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八、 比賽組別:

()社會長青組 ()社會組 ()大專組

()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國中一年級組 ()國中二年級組

()國中三年級組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三年級組

()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九、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初賽:

1. 收件時間:自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九十七年十月十二日止。

2. 收件地點:台中縣清水鎮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3. 體:不拘。

4.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

國小、國中用四開(34Cm 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1/2 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複賽:(現場比賽)97 11 2 (星期日)

1. 間:(1)國小各組、大專組上午09:0010:00

                (2)國中各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10:3011:30

2. 點: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鎮光明路三十五號)

3. 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審:(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功力40%、神韻20%、墨色10%、結構30%。

敬請張貼

2 頁,共 2

6. 錄取名額:(1)各組第一名1 人,第二名2 人,第三名3 人。

(2)各組優選6 人,佳作10 人。

十、 展覽日期:各組優勝作品每年國曆1 1 日至1 10 日在本巖文化大樓二樓藝文活動中心展出

     並刊載於本巖大事記。

十一、 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二、 獎勵辦法:

() 社會長青組及社會組:第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柒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 專、高 組: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杯、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 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 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參仟元正。

()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頒發獎狀乙紙。

十三、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四、 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十五、 參加複賽者,因路途關係如需住宿時,可先行連絡登記,本巖免費提供住宿。

十六、各組得到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報名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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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屆觀音杯全國書法比賽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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