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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6月1日~2009年07月15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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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桃園縣第14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一、宗 旨:為開闊文學欣賞的視野,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對世界風情展開文學創作之旅,讓
  文學也是最好的旅遊藍圖,豐富更多天成美景與人文關懷風貌。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聯合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桃園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桃園觀光雜誌社、IC之音電台、亞洲電
  台、環宇廣播電台。
五、贊助單位:中華航空公司、台灣租車旅遊集團、中國時報旅行社、哈比旅行社、桃客旅行社、古華
  花園飯店、住都大飯店、城市商旅、桃園大飯店、桃園中信酒店、福容大飯店、大板根森林溫泉渡
  假村、南方莊園渡假飯店。
六、徵稿類別:旅遊文學-主題為水文化,包括對海洋、湖泊、河流、陂塘、水庫、水資源等抒寫,透
  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五千字內為原則,並依文章內容附上
  親身旅遊照片1張(不可用合成照片)。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首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獎牌乙座及華航機票壹張(機票稅金自付)
  貳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獎牌乙座
  參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六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若干名/大飯店住宿券,獎狀乙張
  (獎金支付時,依規定需代扣15% 稅)
八、徵稿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九、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中華民國98年5月15日至7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預定98年10月公布入圍名單。
 (三)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當日宣布得獎名單。
十、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各評審委員名單將於「得獎作品集」中公布。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
    加錄取優選名額。
十一、參賽方式:
 (一)請寄回郵信封或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列印。
    本局地址:33053 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洽詢電話:03-3322592 轉 8402。
 (二)請將作品影印四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33053桃園市縣府
    路21 號 桃園縣政府
    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14屆文藝創作獎」。
十二、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
   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
   「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二) 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 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
   。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牌及獎金、並公布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
   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
   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
   不得有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

第14屆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及報名表.doc →按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