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影響力藝術中心
活動主旨:2009兩岸藝術家秋季沙龍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7月3日~2009年08月27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2009岸藝術家秋季沙龍  報名簡章

報名截止日:2009827(以郵戳為憑)

壹、活動宗旨:闡揚人性真善美,提倡美麗新世界,建築美好與和平的創意世紀。

貳、主辦單位:影響力藝術中心

參、報名資格:年滿18歲、具台灣籍或中國籍之藝術家。

肆、參賽規則:

一、送審作品以兩幅為限。

二、須為20081月以後創作之作品。

三、如有以下情事,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賠償相關費用及損害:

1、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2、作品由他人代筆或相關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3、作品不願展出者。

4、作品曾經參加其他公開比賽得獎。

5、作品同時參加其他公開比賽。

伍、作品規格:

一、主題:不拘,但須符合活動宗旨。

二、項目:平面作品,媒材不拘(不含電腦輸出、攝影、錄像)。

三、規格:不可大於163×240㎝。

四、件數:限2幅。

陸、參賽辦法:

一、初審送件:

1請至影響力藝術中心官網  http://www.xpgallery.com.tw/ 下載報名簡章。

2、參賽者須提供13 x 18㎝參賽作品相片,不足之處可加黑底。相片正面下方請標明:藝術家姓名、畫名、尺寸、媒材。

3、參賽者須提供參賽作品高階TIFF圖檔光碟(CMYK300dpi21×29 cm)。

4、請於2009827前(以郵戳為憑),將所有送件資料(報名簡章、相片、光碟)以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達影響力藝術中心(台北市10682信義路四段981 黃昭穎 先生收)。

二、複審送件:

1、初審入圍作品公佈日:2009924

2、初審入圍作品公佈於影響力藝術中心官網 http://www.xpgallery.com.tw/

3、請於200910011008(週日不收件),將通過初審之入圍作品送至影響力藝術中心台北市10682信義路四段981參加複審。

4、作品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柒、評審:

一、由本公司邀請兩岸大學美術院校院長、教授或專家擔任評審,負責評審工作。

二、初審審查參賽作品之TIFF圖檔或相片;複審審查參賽作品之TIFF圖檔、相片或原作,由評審依實際需要決定之。

三、複審選出最高藝術成就獎一名、大賽金牌獎一名、新銳藝術家特別獎五名;若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後從缺。

四、評審重點:創新之當代藝術精神,作品之創意與獨特性,技巧與鋪陳,社會效應。

捌、獎勵方式:

一、最高藝術成就獎一名:收購獎金新台幣15萬元整(主辦單位另與得獎者簽訂收購合約,並依法代扣所得稅)、獎座及證書,並與主辦單位簽約成為影響力藝術中心年度簽約藝術家。

二、大賽金牌獎一名:收購獎金新台幣7萬元整(主辦單位另與得獎者簽訂收購合約,並依法代扣所得稅)、獎座及證書。

三、新銳藝術家特別獎五名:獎座及證書。

四、入圍者頒發入圍證書。

玖、頒獎、展出、銷售與取件:

一、200911月擇期舉辦頒獎茶會,頒獎表揚。

二、展覽:

1、入圍作品將擇期於台北或上海展出。

2、最高藝術成就獎得主擇期於台北或上海舉辦個展。

3、大賽金牌獎得主擇期於台北或上海舉辦個展。

4、新銳藝術家特別獎得主擇期於台北或上海舉辦聯展。

5、主辦單位將另與參展者就展出細節簽訂展覽合約。

三、銷售:所有參展作品須可供銷售,主辦單位將另與參展者訂定代售合約。

四、取件:展覽結束後,本公司另行通知取件時間,參賽者須自付運費。逾期未領者,本公司將有權處分該作品,參賽者不得異議。

拾、權責:

一、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得將入圍與得獎之作品公開展示、重製及出版相關文宣、刊登於藝術相關雜誌及網站,或於其他媒體報導。

二、參賽者應保證送件作品無違反參賽規則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使用他人著作權者,應自行取得合法授權;若衍生相關爭議及法律問題,參賽者應自行負責,如因此致主辦單位蒙受損害,參賽者並應負賠償責任。

三、參賽者請自行投保必要之保險,主辦單位及其受僱人或代理人等對於任何在展覽、保管或運送藝術品過程中所生之毀損滅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拾壹、附則:

一、參賽者於報名簡章上簽名後,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定後,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