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文化局
一、目的:
(一) 慶祝文財殿文財尊神聖誕千秋暨入火安座24週年紀念。
(二) 鼓勵國民小學學童發展多元才藝,提升地方藝文風氣。
(三) 藉由推展藝文活動,美化心靈,增進社會祥和之氣。
二、指導單位:嘉義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嘉義文財殿管理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
五、競賽組別:(一)管樂組;(二)弦樂組;(三)國樂組;
(四)鼓隊組;(五)舞龍舞獅組(六)宋江陣組。
六、參賽資格:凡嘉義縣市各國民小學之樂團、社團皆可報名參加,每團人數以10至60
人為限。
七、比賽日期:98年9月26、27日(星期六、日)。
確切賽程將於報名參賽隊伍確定後,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八、比賽時間:
(一) 各參賽隊伍之演出時間以5至10分鐘為限。
(二) 演出時間每逾時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1分鐘者,以1分鐘計算。
(三) 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指揮、樂音、鼓聲、動作之起始作判斷)為計算基準;整體演出形式終了為結束之計算基準。
(四) 為賽程進行流暢,管樂組、弦樂組、國樂組、鼓隊組等之進場及佈置時間,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舞龍舞獅組、宋江陣組之進場時間,以不超過5分鐘為原則。
九、比賽內容:
管樂組、弦樂組、國樂組之演出曲目均由參演隊伍自選。
十、評比: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分。
(二) 鼓隊、舞龍舞獅、宋江陣等競賽:
技巧難度40%;隊形流暢20%;動作創意20%;配樂10%;服裝與精神10%。
(三) 比賽結果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後,隨即公布名次。
十一、 比賽地點:嘉義文財殿前廣場,表演場地寬
十二、 報名方式:98年9月10日前,可以掛號郵寄、傳真、E-MAIL報名,然參賽單位
應於報名後主動電洽主辦單位聯繫是否報名完成。
十三、 獎勵:
(一) 各組獎勵如下
1. 第一名:獎金3萬元、獎牌乙座。
2. 第二名:獎金2萬元、獎牌乙座。
3. 第三名:獎金1萬元、獎牌乙座。
4. 優選2名:獎金5仟元、獎牌乙座。
(二) 報名隊數在3隊(含)以下者,不予辦理競賽,另由主辦單位審酌是否採邀請演出方式呈現,確定邀請演出將由主辦單位聯繫。
(三) 各組第一名之獲獎團隊,需參加文財殿10月18日(
(四) 頒獎日期:國曆10月18日下午6:30,於文財殿頒獎,獲獎隊伍須派員到場頒獎,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頒發任何獎金、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