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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中和市公所
活動主旨:咱ê鄉土‧咱ê情~第十三屆中和庄雙和美展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7月7日~2010年09月18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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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咱ê鄉土‧咱ê情~第十三屆中和庄雙和美展

【宗旨】  

透過雙和美展呈現愛家愛鄉之情懷,並期待生長於台灣的人民,以敏銳的心

思,去發現、去關心由身邊的人、事、物編織而成的感人生命故事,以及土地

之美。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中和市公所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雙和藝文推展

                        委員會

⊙協辦單位:中和市秀山國小、中和市積穗國中、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國語日報、中和市道德關懷協會、台北縣議員江永昌服務處、台北縣議員廖筱清服務處

⊙贊助單位: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慈暉文教基金會、薪傳印刷事業有限公司、黃世欽、連協銘、林吉大

 

【參賽資格】

喜愛繪畫之人士並符合下列資格: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與大專社會組四組。

1.國小組、國中組需設籍或就讀中、永和地區學校。

2.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不限區域。

⊙近兩年內之創作,每人限參賽一件。

⊙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臨摹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或展覽過之作品。

 

【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組別

國小組、國中組

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

創作類別

限繪畫類平面作品

限油畫類

創作題材

以中、永和地區的城鄉風貌、自然景觀、觀光景點、建築特色、民俗風情等為主。

不限題材。

尺寸規格

1.國小組:限四開。

2.國中組:四開至對開

3.作品不需裱框,一律以原件送審。

1.先送照片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再送原件。

2.原件裱框後,30(90cm~110cm)~50(111cm~137cm)號作品

 

【參賽方式】

※填妥參賽表,連同原作/作品照片,於收件期限內,寄至中和市積穗國中。

      1.請逕洽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地址:235北縣中和市景新街224-4號,電

         話:02-8668-3827,網址:http://www.hotown.org.tw/)索取簡章、參賽表。

     

      2.參賽表上請詳填畫作地點,並附上100字以內的創作自述。  

      3.國小組、國中組報名時,請檢送參賽表及原作。  

      4.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報名時,請檢送參賽表及繳交兩張6×8作品照片  

        (一張浮貼於參賽表上,一張背面請貼上簡表)。

      5.初審結束後,高中職以上入選者須檢送裝裱原作及複審送件表進行決審。

 

※參賽注意事項:

      1.初審:2009年9月25日(五)。初審後,主辦單位將郵寄複審送件表給高中

                     職以上入選者。  

      2.決審:2009年10月5日(一);決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於本會網站,並發

                     函通知。  

                   3.展覽:各組雙和獎、優選獎及佳作作品,將連同邀請展、委員展畫作一同展

                                  出。  

 

                    4.入選以上作品將收錄於《第13屆中和庄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中。

 

【收件與取件】

 

報名收件

初審後收原作

美展結束

收件

物品

1.國小、國中組:參賽表、原作。

2.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參賽表、畫作照片6×8二張。

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於初審通過後,再送裱褙裝框原作。

 

收件

時地

‧時間: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地點:中和市積穗國中(中和市民安街66號)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時間:10月1日至10月2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止

‧地點:中和市積穗國中(中和市民安街66號)

 

取件

時地

 

☆決審未通過者取件

‧10月12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止

‧中和市積穗國中

中和市民安街66

☆作品展出後取件

‧時間:12月16日下午2時至4時止

‧地點: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雙和藝廊(台北縣中和市中安街85號4樓)

備註

初審時間:9月25日

1.決審時間:10月5日

2.逾期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逾期未取回之作品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置,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獎勵辦法】

1.國小組:低、中、高年級組雙和獎各一名,優選各三名,每名頒發獎牌乙

                    面、獎品乙份;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選

                   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2.國中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牌乙面、獎品乙份;優選三名,每名頒發獎牌

                    乙面、獎品乙份;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

                   選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3.高中職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牌乙面;優選二名,每名頒發

                        獎金參仟元、獎牌乙面;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 

                       乙份。入選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4.大專社會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金伍萬元、獎牌乙面、劉其偉簽名版畫乙

                            幅(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贊助);優選一名,頒發獎金貳萬

                           元、獎牌乙面、劉其偉簽名版畫乙幅(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

                           贊助);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選若

                           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備註:

 

   1.凡經評審為「入選」以上作品者,每名贈送本屆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乙冊。

   

   2.各獎項得視作品水準增加或從缺。

   

   3.大專社會組獲雙和獎、優選之作品,由本會永久收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展覽與推廣】

2009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上午9時至下午4時  (週六、日休館)

 

    台北縣學生美術館(中和市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校內)

2009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週一休館)

    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雙和藝廊(中和市中安街85號4樓)

 

◎入選以上作品將收錄於《第13屆中和庄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中。部

    分得獎作品將同步刊登於平面及電子媒體。

 

【頒獎典禮】

2009年11月21日上午9時30分

    中和市秀山國小展演廳(中和市立人街2號)

 

【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即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於媒體、廣告、

    雜誌、平面、電子等各項媒體,不另給酬。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非翻拍、剽竊者。如有違上述之情事,經查證

          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獎金,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

          參賽者自行負擔。

3. 凡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依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

4. 作品請儘可能親自送件,以免作品受損;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5. 本會對於經過初審後所送交原作之參加決審作品有保管之責,唯遇有不可抗

    拒之情事而遭致損壞,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6. 本會對於參展作品有保管之責,唯遇有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致損壞,本會不

    負賠償之責。  

7. 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得獎之參賽者,均需依政府所得稅法辦理扣繳手續。

9. 得獎者須全程參與頒獎典禮,獎金、獎品統一於典禮結束後發放。如未到或

    提前離席者,將視同放棄。

 

10.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