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市公所
咱ê鄉土‧咱ê情~第十三屆中和庄雙和美展
【宗旨】
透過雙和美展呈現愛家愛鄉之情懷,並期待生長於台灣的人民,以敏銳的心
思,去發現、去關心由身邊的人、事、物編織而成的感人生命故事,以及土地
之美。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中和市公所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雙和藝文推展
委員會
⊙協辦單位:中和市秀山國小、中和市積穗國中、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國語日報、中和市道德關懷協會、台北縣議員江永昌服務處、台北縣議員廖筱清服務處
⊙贊助單位: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慈暉文教基金會、薪傳印刷事業有限公司、黃世欽、連協銘、林吉大
【參賽資格】
喜愛繪畫之人士並符合下列資格: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與大專社會組四組。
1.國小組、國中組需設籍或就讀中、永和地區學校。
2.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不限區域。
⊙近兩年內之創作,每人限參賽一件。
⊙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臨摹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或展覽過之作品。
【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組別 | 國小組、國中組 | 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 |
創作類別 | 限繪畫類平面作品 | 限油畫類 |
創作題材 | 以中、永和地區的城鄉風貌、自然景觀、觀光景點、建築特色、民俗風情等為主。 | 不限題材。 |
尺寸規格 | 1.國小組:限四開。 2.國中組:四開至對開 3.作品不需裱框,一律以原件送審。 | 1.先送照片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再送原件。 2.原件裱框後,30(90cm~110cm)~50(111cm~137cm)號作品 |
【參賽方式】
※填妥參賽表,連同原作/作品照片,於收件期限內,寄至中和市積穗國中。
1.請逕洽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景新街224-4號,電
話:02-8668-3827,網址:http://www.hotown.org.tw/)索取簡章、參賽表。
2.參賽表上請詳填畫作地點,並附上100字以內的創作自述。
3.國小組、國中組報名時,請檢送參賽表及原作。
4.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報名時,請檢送參賽表及繳交兩張6×8作品照片
(一張浮貼於參賽表上,一張背面請貼上簡表)。
5.初審結束後,高中職以上入選者須檢送裝裱原作及複審送件表進行決審。
※參賽注意事項:
1.初審:2009年9月25日(五)。初審後,主辦單位將郵寄複審送件表給高中
職以上入選者。
2.決審:2009年10月5日(一);決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於本會網站,並發
函通知。
3.展覽:各組雙和獎、優選獎及佳作作品,將連同邀請展、委員展畫作一同展
出。
4.入選以上作品將收錄於《第13屆中和庄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中。
【收件與取件】
| 報名收件 | 初審後收原作 | 美展結束 |
收件 物品 | 1.國小、國中組:參賽表、原作。 2.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參賽表、畫作照片6×8二張。 | 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於初審通過後,再送裱褙裝框原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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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時地 | ‧時間:9月16日至9月18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地點:中和市積穗國中(中和市民安街66號)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時間:10月1日至10月2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止 ‧地點:中和市積穗國中(中和市民安街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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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件 時地 |
| ☆決審未通過者取件 ‧10月12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止 ‧中和市積穗國中 (中和市民安街66號) | ☆作品展出後取件 ‧時間:12月16日下午2時至4時止 ‧地點: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雙和藝廊(台北縣中和市中安街85號4樓) |
備註 | 初審時間:9月25日 | 1.決審時間:10月5日 2.逾期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 逾期未取回之作品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置,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
【獎勵辦法】
1.國小組:低、中、高年級組雙和獎各一名,優選各三名,每名頒發獎牌乙
面、獎品乙份;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選
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2.國中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牌乙面、獎品乙份;優選三名,每名頒發獎牌
乙面、獎品乙份;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
選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3.高中職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牌乙面;優選二名,每名頒發
獎金參仟元、獎牌乙面;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
乙份。入選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4.大專社會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金伍萬元、獎牌乙面、劉其偉簽名版畫乙
幅(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贊助);優選一名,頒發獎金貳萬
元、獎牌乙面、劉其偉簽名版畫乙幅(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
贊助);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選若
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備註:
1.凡經評審為「入選」以上作品者,每名贈送本屆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乙冊。
2.各獎項得視作品水準增加或從缺。
3.大專社會組獲雙和獎、優選之作品,由本會永久收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展覽與推廣】
◎2009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上午9時至下午4時 (週六、日休館)
台北縣學生美術館(中和市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校內)
◎2009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週一休館)
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雙和藝廊(中和市中安街85號4樓)
◎入選以上作品將收錄於《第13屆中和庄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中。部
分得獎作品將同步刊登於平面及電子媒體。
【頒獎典禮】
2009年11月21日上午9時30分
中和市秀山國小展演廳(中和市立人街2號)
【注意事項】
1.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即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於媒體、廣告、
雜誌、平面、電子等各項媒體,不另給酬。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非翻拍、剽竊者。如有違上述之情事,經查證
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獎金,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
參賽者自行負擔。
3. 凡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依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
4. 作品請儘可能親自送件,以免作品受損;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5. 本會對於經過初審後所送交原作之參加決審作品有保管之責,唯遇有不可抗
拒之情事而遭致損壞,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6. 本會對於參展作品有保管之責,唯遇有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致損壞,本會不
負賠償之責。
7. 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得獎之參賽者,均需依政府所得稅法辦理扣繳手續。
9. 得獎者須全程參與頒獎典禮,獎金、獎品統一於典禮結束後發放。如未到或
提前離席者,將視同放棄。
10.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