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油畫學會
一、宗 旨:為鼓勵全國美術之研究與創作,並提高美術教育水準起見,特舉辦中國民國第三十三屆全國油畫展。
二、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中華民國油畫學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贊助單位: 帝寶文教基金會
五、下列作品均不得應徵:
1.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國內、外參賽之作品。
六、展覽地點日期: 國立中正紀念堂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十一月十七日 至十一月二十六日
七、參加作品每人以一件為限,所須裝運費用均由參展者自行負擔。
八、參加作品規格訂定:二十號至五十號(背面須裝木板及精緻外框。)(作品務必用厚紙箱裝入,以便送退件之安全使用。)
九、展品徵集 :
1.公開徵集:凡從事油畫創作人士均歡迎參加。(複審入選始得參展)
2.會員作品:中華民國油畫學會會員提供作品參加展出。
十、展品評審:公開徵集之作品由本會評審合格後予以陳列展出。
十一、參加作品對本會之審查、陳列及出版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二、本會對參加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三、收件及評審
1. 收件:九十八年七月八日前。(以郵戳為憑)
▲送作品 6x8彩色照片一張。
2. 初審:九十八年七月上旬
▲經初審通過者,由本會通知送原作參加決審。(作品務必用厚紙箱裝入)
3. 決審:九十八年七月下旬。(時間地點另訂)
▲經評選金、銀、銅牌獎及優選若干名。
十四、初審收件地點:台北市中正國民小學 104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62號 電話:(02)2507-0953 傳真:(02)2505-2479
十五、獎勵:應徵參展者經審查委員選出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獎(陳銀輝獎)。金牌獎:新台幣三萬元整,銀牌獎:新台幣二萬元整,銅牌獎:新台幣壹萬元整,優選獎:新台幣伍千元整,由大會頒發獎金及獎狀。
十六、展覽結東後,另行通知退件,逾期不取之展品,由本會委交託運公司運送,費用由作者負擔,如有損壞本會不負任何責任。
十七、入選、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類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參展者不得異議。
十八、本簡章可由台北市中正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jjes.tp.edu.tw)公佈欄下載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