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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績優文化藝術人士急難補助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7月23日~2010年07月23日
主題類別:補助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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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績優文化藝術人士及保障其生活,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文化藝術人士,暫以從事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文學、民俗技藝、工藝、環境藝術、攝影、廣播、電影、電視之創作、研究及展演之專業人士為主。
三、
本要點之補助,以解決急難情況之需要為主,其它獎助類別,視年度預算,逐年增設辦理。
四、
補助名額依所列預算調整之。
五、
申請急難補助者須具備左列各款條件:
(一)
居住台灣地區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從事文化藝術工作著有成績。
(三)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因長期患病、遭遇意外傷害或其它原因,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六、
補助金額及發給方式如左:
(一)
依其變故或貧困之情節輕重,以新台幣貳拾萬元為限。
(二)
補助金以一次發給方式辦理。
(三)
領款前,檢送領據至會,俾憑撥款;領據上須載明補助金額、領款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並親自簽名。
七、
申請案件之審議,由本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及藝文界、行政界具有公信力人士十一名,組成審議小組,負責審議。
八、
申請急難補助須填具申請表格,並附提案人信函、戶口名簿影本、醫療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本會。
九、
提案人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縣(市)級以上政府文教單位主管。
(二)
國內文藝社團、學術團體或傳播事業單位負責人。
(三)
各級學校校長、文學院院長、藝術學院院長或文藝有關所(系)主任及教授。
 
 


附加檔案:補助作業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