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大觀園』~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聯展 參展辦法 附件一
壹、目的:推行美術教育,鼓勵美術創作,提昇美術水準。並希望讓大眾可以多了解彰化的人文、地理特色及花海美景,特別舉辦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聯展,以提供臺灣廣大藝術愛好者,親近藝術及了解彰化縣人文地理特色,進而吸引民眾前來彰化觀光旅遊。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國父紀念館、彰化縣文化局 。
承辦單位:彰化縣美術學會。
叁、參展資格及件數:
1.本會聘任之評議委員。
2.本會聘任之顧問。
3.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
4.每人一件為限。
肆、展覽主題及規格:
1.『彰化大觀園』藝術特展,為主題型態展出,作品須符合呈現彰化人文、地理特色。
2.每人一件為限、媒材自由表現。
3.規格:油畫50號以內。
水彩全開以內。
水墨書法全開(3×6)以內。
立體作品易於搬運及不易損壞為原則。
伍、送展作品裱貼及說明:
作品應填寫送件表及領據(如附表二),並黏貼作品標籤(如附表三,平面作品貼於背面右上角,立體作品請貼於不顯眼處)。
陸、實施期程:
一、收件日期:
二、收件地點:請直接送至彰化縣文化局地下一樓(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
三、展覽日期:100年2月22日至
四、展覽地點:台北市國立國父紀念館B1翠溪藝廊。
五、展覽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
六、開 幕 式: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展覽之作品陳列依展場整體效果為準,感謝您的諒解。
二、學會對於參展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作者不得對學會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展覽期間,學會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捌、作品退件:
時間:100年3月13日(日)上午8:30至12:00。如有不便,請事先與蘇總幹事聯絡。
地點:蘇總幹事家。地址:彰化縣員林鎮中正路二巷271弄19號。
(一)作品由作者憑據或委託領回。
(二)作品經聯繫逾一個月仍未來領取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玖、本計畫未盡事宜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