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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彰化大觀園』~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聯展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11年02月13日~2011年03月13日
主題類別:展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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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彰化大觀園』~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聯展 參展辦法  附件一

 

壹、目的:推行美術教育,鼓勵美術創作,提昇美術水準。並希望讓大眾可以多了解彰化的人文、地理特色及花海美景,特別舉辦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聯展以提供臺灣廣大藝術愛好者,親近藝術及了解彰化縣人文地理特色,進而吸引民眾前來彰化觀光旅遊。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國父紀念館、彰化縣文化局

    承辦單位:彰化縣美術學會。

叁、參展資格及件數

1.本會聘任之評議委員。

2.本會聘任之顧問。

3.彰化縣美術學會會員。

4.每人一件為限。

肆、展覽主題及規格:

1.『彰化大觀園』藝術特展,為主題型態展出,作品須符合呈現彰化人文、地理特色。

    2.每人一件為限、媒材自由表現。

    3.規格:油畫50號以內。

水彩全開以內。

            水墨書法全開(3×6)以內。

            立體作品易於搬運及不易損壞為原則。

伍、送展作品裱貼及說明:

        作品應填寫送件表及領據(如附表二),並黏貼作品標籤(如附表三,平面作品貼於背面右上角,立體作品請貼於不顯眼處)。

陸、實施期程:

一、收件日期:213(日)上午8301200懇請各位先進配合。(如無法當天送件者,請與總幹事蘇光媛聯絡04-8352110  0911-757617

二、收件地點:請直接送至彰化縣文化局地下一樓(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

三、展覽日期:100222日至37

四、展覽地點台北市國立國父紀念館B1翠溪藝廊

五、展覽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505號。

六、開 式:226(六)上午1030國父紀念館B1翠溪藝廊舉行。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展覽之作品陳列依展場整體效果為準,感謝您的諒解。

二、學會對於參展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作者不得對學會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展覽期間,學會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捌、作品退件:

時間:100313日(日)上午8301200。如有不便,請事先與蘇總幹事聯絡。

地點:蘇總幹事家。地址:彰化縣員林鎮中正路二巷27119

()作品由作者憑據或委託領回。

()作品經聯繫逾一個月仍未來領取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玖、本計畫未盡事宜隨時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