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申請展 – 申請辦法
一、 宗旨:鼓勵各型態創作者參與展出,帶給中原大學師生多元而豐富的展覽內容。
二、 申請資格: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國籍不限。
三、 申請時間:(每年一次)
4月30日截止收件 (文件送達之時間)
7月31日前公佈結果
四、 展出空間: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五、 展出內容: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六、 申請文件:
填寫「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
(下載網址:http://art.cycu.edu.tw/doc/0610_2.doc )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均需以數位化資料送審。
需附上展覽企劃書、展覽場地使用說明。
七、 審查:
由藝術中心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告知。
八、 檔期安排:
申請通過者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並參酌展出人之需求或意願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
展覽檔期以3-4星期為原則。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中心。未能遵守者,本中心得取消其展出資格,並拒絕其三年內不得申請展覽案。
九、 權利與義務:
申請人須負責海報與邀請卡之資料提供,由中心負責設計、印製與寄發。
本中心提供佈展與卸展之基本人力協助。
中心負責提供開幕茶會之茶點。
申請人自行負責展出作品裝裱、攝影、包裝、來回運輸及運輸保險之相關事宜及費用。
申請人需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三日內,負責完成卸展並將展出作品運離本中心。
為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
申請人請務必遵守本館展出空間之相關規定。
以上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由雙方協議修正之。
十、 聯絡及收件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請註明 申請展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