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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活動主旨:中原大學藝術中心申請展徵件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歡迎藝術家創作者投件!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11年04月21日~2012年04月30日
主題類別:補助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申請展 – 申請辦法


一、 宗旨:鼓勵各型態創作者參與展出,帶給中原大學師生多元而豐富的展覽內容。

二、 申請資格: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國籍不限。

三、 申請時間:(每年一次)
4月30日截止收件 (文件送達之時間)
7月31日前公佈結果

四、 展出空間: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五、 展出內容: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六、 申請文件:

填寫「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
 (下載網址:http://art.cycu.edu.tw/doc/0610_2.doc )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均需以數位化資料送審。 
需附上展覽企劃書、展覽場地使用說明。

七、 審查:
由藝術中心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告知。

八、 檔期安排:

申請通過者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並參酌展出人之需求或意願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 
展覽檔期以3-4星期為原則。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中心。未能遵守者,本中心得取消其展出資格,並拒絕其三年內不得申請展覽案。

九、 權利與義務:

申請人須負責海報與邀請卡之資料提供,由中心負責設計、印製與寄發。 
本中心提供佈展與卸展之基本人力協助。 
中心負責提供開幕茶會之茶點。 
申請人自行負責展出作品裝裱、攝影、包裝、來回運輸及運輸保險之相關事宜及費用。 
申請人需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三日內,負責完成卸展並將展出作品運離本中心。 
為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 
申請人請務必遵守本館展出空間之相關規定。 
以上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由雙方協議修正之。 

十、 聯絡及收件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請註明 申請展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