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行政課
活動主旨:「在捷運遇見博物館」海報設計徵件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7年09月6日~2007年09月6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在捷運遇見博物館」海報設計徵件

2007/08/30 19:23
一、參賽對象:
國小低年級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童
國小高年級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四至六年級學童
青少年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國高中學生
大專組:臺北縣市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社會組:設籍臺北縣之20歲以上成年人均可報名參加

二、競賽主題: 參賽者需針對臺北縣博物館家族等博物館,選擇其中之一所博物館,配合捷運等大眾運輸主題,依該博物館的功能與特性 ,進行海報設計。設計內容與使用材料不限,但須符合所選擇博物館的主題。

三、評審標準: 整體創意 40% 、主題及傳達力 20% 、構圖 20% 、文字 20%

四、競賽獎勵:
優等( 各組1名 ),各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獎狀一紙
優選( 各組1名 ),各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獎狀一紙
佳作( 各分組5名 ),各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獎狀一紙
入選( 各分組5名 ),各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紙

報名日期: 自96年6月20日起至96 年 9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評審:評審:96年10月9日至96年10月20日間進行初審與決審作業。
比賽結果公告:96年11月10日公告於本局及博物館家族網頁。
得獎作品聯展記者會與頒獎典禮:96年11月24日。

五、作品交件:
1.作品需與報名表同時郵寄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行政課(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2.僅接受郵寄報名,不接受親自送件。
3.每位參賽者限繳交設計圖稿一張,手繪或電腦設計列印輸出皆可,不接受數位檔,尺寸以四開為準。
4.參賽中,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

5.入圍者模型完成品於寄送時,請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參賽,不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注意事項

1. 凡參賽者報名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不得異議。
3. 參賽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
5. 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將追回獎金、獎狀,同時公告之。如有任何糾紛或爭議,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6. 參賽作品限以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未參與任何比賽,同時未經任何形式之刊登為限。
7. 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有攝影、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時間。
8. 凡參賽得獎者,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著作物歸主辦單位所有。
9. 參賽作品如無達到評審要件,得以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10.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11.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
網址:www.museum.tpc.gov.tw

七、競賽洽詢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行政課 陳小姐
電話:(02)29603456 分機4548
電子信箱: ad7645@mail.tpc.gov.tw
網址: www.museum.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