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
九十六年度(第10屆)國立歷史博物館「陳進藝術文化獎」簡章
一、宗旨:
為感謝已故名畫 家陳進 先生為培育優秀藝術人才,致力膠彩畫研創發展,特設置本獎。
二、獎金來源:
由 陳進 先生捐出之行政院文化獎獎金新台幣陸拾萬元,及個人再捐贈新台幣肆拾萬元,合計新台幣壹百萬元為獎學基金,並以其孳息所得每年發放獎助學金。本項基金並得接受熱心人士捐贈,以擴大其母金與孳息。
三、組織:
本獎助學金設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人,由國立歷史博物館聘請之,每屆聘期五年,館長並兼委員會主任委員。
四、獎助名額:
膠彩畫每年壹名。
五、獎助金額:
每名新台幣陸萬元。
六、申請資格:
凡國內大專院校藝術科系之在校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申請。
七、申請方式:
本獎金採取推薦申請方式,即申請人須經大專院校或資深膠彩畫家推薦,並檢附下列資料始得辦理。
1、填妥之獎金申請表(詳如附件一至七)。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申請人兩吋正面照片兩張。
4、申請人作品二件,頒獎後退回。
八、評審方式:
獎金之評審,由委員會根據作品及資料評定之。
九、送件時間、地點等說明:
1、申請表格請於 民國96年11月2日 (五)前寄達本館;作品請親自或委託他
人(含運輸公司)於 民國95年11月5日 (一)至9日(五)間送達,
逾期不予受理。
2、收件地點:國立歷史博物館 研究組
10066臺北市南海路49號 電話:(02)23610270分機514 李素真 小姐。
3、送件作品請作者自行將作品標籤表【附件六、七】黏貼於包裝及作品背面。作
品請自行安全包裝,送件過程所遭致之損毀,由作者自行負擔。
4、送件作品以二件為限,每件之高、寛以不逾180X180公分為限;單件重量以不
超過20公斤為原則。
十、評審結果:
於11月下旬公布獲獎名單,並於館慶舉行頒獎。
十一、退件時間及地點:
自申請截止後二個月內辦理,確定時間由本館另行通知。
十二、本簡章經館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