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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旨:「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徵件活動自即日開跑囉!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7年11月27日~2007年11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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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為了行銷休閒農場,並促進休閒農場業者積極提升服務品質,特辦理「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之徵件活動。

一、目的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為了行銷休閒農場,並促進休閒農場業者積極提升服務品質,特辦理「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之徵件活動。
 
二、設計主題說明
「高雄市休閒農場」之形象識別設計,並用文字來描述圖像傳達理念。高雄市休閒農場位於本市小港區機場邊,素以「機場咖啡」聞名,目前已有6家業者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許可登記證,屬農業經營體驗分區型。(詳細請參閱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並至6家休閒農場了解)
 
三、設計項目: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及圖像傳達理念。
 
四、徵件活動內容
(一)由評審小組評選出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作品前3名。
(二)競賽時程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止。
    ※請於截止日(含11月30日)前送達(含親送及掛號郵寄)。
    ※如採郵寄方式,一律以掛號寄送。
(三)設計參賽作品說明,須含:
  
Ⅰ:「報名表」(如附件一):須將本報名表貼於四開彩色設計圖稿之背面(文字以正體字表現)。
  
Ⅱ:「四開彩色設計圖板」(54㎝×39㎝)共4張:設計圖稿須含
   A「標章」設計之全彩圖形(15X15cm)、單色呈現(15X15cm)並標示作品尺寸、標準色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B事務用品設計(名片、信封、信紙、制服)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C傳播用品設計(旗幟、吉祥物)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D全彩縮圖(3X3cm)與圖像傳達理念(文字作品)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Ⅲ:「彩色設計圖電子檔」(光碟):點陣圖檔解析度300dpi、jpg檔格式或向量圖檔AI格式。
※以上所有初賽需繳交之彩色設計圖稿之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彩色設計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傳送方式及標準。
執行單位建議:多加利用電腦繪圖輔助軟體;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如因此影響比賽評分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Ⅳ:文字作品:請將圖像傳達理念以文字表達,作品字數建議300?500字為佳,字體不限,與全彩縮圖(3X3cm)合貼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文字參賽作品須出自原創,勿由他人捉刀代筆。

Ⅴ:智慧財產權同意書(如附件二)
 
五、參賽資格:歡迎學界、業界;個人或團體參賽皆可,免費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六、獎金:前3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25,000元、10,000元、3000元。
※獲獎之獎金均須扣除15%所得稅。
※若未有達標準之作品(成績未達80分以上),得獎者可從缺。若得獎作品從缺,
   由評審小組擇最優作品,請該作品作者參考評審小組與業界代表彙總之意見作修
   訂,修改後由評審小組採多數決審定。

七、評選標準
   創意內容─────40%
   設計表現─────30%
   設計完整度────10%
   徵文內容─────20%

八、評審小組:由主辦單位邀請行政院農委會、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國內設計專家學者及休閒農場業者代表等共同組成。
 
九、評審注意事項
(一)若為團體報名參賽請指定1位代表人。每人或每組報名件數不限制,但限制同1人參賽作品進入決賽只得1件。
(二)初選參賽作品送達須於2007年11月30日17:00前,親自或掛號郵寄送件至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全國徵件」評審小組收。
(三)初選送件繳交規格-「報名表」、「四開尺寸彩色設計圖板」、「彩色設計圖電子檔」、「徵文作品圖版」、「智慧財產權同意書」。
(四)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主辦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將保存於主辦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六)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主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金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得獎者應配合相關展覽及宣傳推廣活動。
(七)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等)之正面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則取消參賽資格。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八)本競賽方式為鼓勵性質,故不設立訴願機制,參賽者對複評結果有異議或欲申訴時,主辦單位不予受理。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小組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辦法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主辦單位執行。
(十)得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修改設計稿以符合實際需要。
(十一)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十二)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信禹
電話:07-3368333#2160  傳真:07-3316309
收件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休閒農場形象識別設計」評審小組收
網址:http://borkcg.kcg.gov.tw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