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凱莉國際
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05號3F-2
活動主旨:2017屏東客家吉祥物創意設計競賽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屏東縣屏東市
活動日期:2017年08月1日~2017年09月15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2017屏東客家吉祥物創意設計競賽』簡章

一、活動說明:為凝聚屏東客家族群共識與認同,並提高社會大眾對於客家文化形象識別度,因此辦理「2017屏東客家吉祥物創意設計競賽」徵件,希望藉此競賽打造一個代表屏東客家文化專屬的吉祥物,創造觀光客至屏東旅遊的吸引力,打造屏東客家文化再民眾心中的專屬意象,進而達到促進地方繁榮的雙贏目的。獲選之吉祥物也將作為屏東各項活動的形象代言人。

二、徵件需求:屏東客家吉祥物需以屏東客家特色為本,以及具備屏東客家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資源特色、精神理念的吉祥物設計案,並充分表現屏東客家專屬意象,未來將強化行銷宣傳及各項節慶活動曝光,並結合屏東客家產業共同行銷,成為屏東客家識別代表。

三、參賽資格:

1.不限於國籍凡是對於屏東客家文化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皆歡迎投稿參賽。              

2.團體報名者需填寫代表人為後續相關作業之聯繫代表。

  3.未滿20 歲者之參賽者,於得獎後須繳交「未滿20歲參賽同意書」。

四、重要期程:

(一)徵件期限:106年8月1日(二)至9月15日(五)止

(二)評審日期:

1.    初審:106年9月19日(二)至9月21日(四)止

2.    網路民眾票選:106年9月25日(一)至10月4日(三)止

3.    決審:106年10月4日(三)至106年10月6日(五)止

4.    冠軍打樣: 106年10月7日(六)至106年10月20日(五)

5.    頒獎暨成果發表會:106年10月26日(四)

  地點:屏東縣政府

  以上時程主辦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

五、競賽辦法:

(一)初審:依參賽者所提設計圖稿採書面審查,由評審團篩選出優秀作品進入決審。

(二)決審:經初審結果,再經評審會議與網路投票積分進行評選。第1名得獎作品須打樣(尺寸:高度至少30cm,不含台座),主辦單位將補助打樣費用新台幣5000-20000元(須憑相關單據核銷),於成果發表會正式對外亮相並頒發所有獎項。

(三)民眾票選辦法:入圍決審之參賽作品將公告於臉書粉絲專頁,民眾可於貼文底下留言票選,Step1.按讚並分享貼文(需公開)>Step2.留言Tag兩位好友並寫下你最喜愛的作品及原因。

六、獎勵辦法:

冠軍(1名):新臺幣5萬元獎金、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亞軍(1名):新臺幣3萬元獎金、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季軍(1名):新臺幣1萬元獎金、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佳作(5名):新臺幣2千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民眾票選參加獎:依參與線上票選的民眾由電腦亂數遴選出10名(同一人不得重覆領取),將可獲得價值500元之屏東地區伴手禮乙份。

※指導老師將給予感謝狀乙紙。

 

七、作品規格:

(一)吉祥物造型設計以全身為原則,表現技法及風格不限。

(二)請以電腦軟體繪製吉祥物之三視圖(正視圖、側視圖、後視圖),撰寫50-150字設計理念、尺寸及CMYK配色,檔案規格為 CMYK、A4和300dpi(像素數為寬4961px高3508px)、10MB以下及JPG檔。

(三)作品不得標示任何可辨識個人或團體之記號,如出現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違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九、評分標準:

(一)用創新創意打造具有屏東客家特色之吉祥物,邀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設計或藝術等相關系所之教師、產業實務界之設計師,組成專業評審小組,辦理參賽作品評審事宜。

(二)評選成績比重:民眾票選10%、專家評選90%

(三)專家評選標準:表達屏東客家特色30%、視覺創意外觀美感40%、延伸應用開發可行性30%。

十、報名方式:

(一)郵寄參賽作品或親自送件

(二)注意事項

1.    至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網站下載競賽簡章及報名表(每件作品各需填寫一次報名表)。

2.    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A.個人或團體資料

B.作品圖檔A4彩色影印1份

C.著作授權同意書紙本

D.所有檔案之光碟片。

3.    寄件、送件至承辦單位「凱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804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05號3樓之2-屏東客家吉祥物徵選活動小組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於截止日當天下午5點前送達。)

十一、注意事項:

(一)關於作品

1.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報名時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備份。

2.參賽作品若未符合競賽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3.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具原創性。

4.所有設計、文字、圖案等內容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5.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二)關於參賽者

1.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原創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遭受檢舉或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責任,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盃(狀)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並尊重評審小組之決議。

3.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三) 關於得獎者

1.在公告得獎一年內,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活動。

2.冠軍作品應於頒獎暨成果發表會上完成打樣與發表。

3.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如無法繳交原作及著作授權同意書者 正本,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盃(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5.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6.徵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評審委員決議從缺,將取消得獎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主辦單位保留圖像最終建議、修改權。

8.獲獎者須親自出席成果發表會。

(四) 關於獲獎資格取消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3.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

4.參賽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經主辦單位審議後認定情節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將撤銷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盃(狀)。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資格撤銷之權利。

(六)凡參與投稿者,即視為同意本比賽活動辦法,不得異議。

十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凱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TEL:07-5536672

FAX:07-5536680

收件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05號3樓之2

諮詢信箱:kelly.imcmail@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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