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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彰化縣彰化市大成國民小學
活動主旨:彰化縣辦理100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識Logo及吉祥物」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3月15日~2008年05月7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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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標題: 彰化縣辦理100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識Logo及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 彰化縣彰化市大成國民小學 
報名截止: 2008-05-07 
相關網址:  http://www.boe.chc.edu.tw/
轉貼內容: 彰化縣辦理100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識Logo及吉祥物」設計徵選活動辦法
一、 活動主旨:
(一) 為配合彰化縣辦理100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Slogan)、標識(Logo)及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 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識及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精神之展現。
二、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彰化縣彰化市大成國民小學。
四、 徵選方式:
(一) 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以個人身份送件參加。
(二) 收件截止日期:97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以郵戳為憑。
(三) 收件單位:彰化縣彰化市大成國民小學(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四) 收件地址:彰化市自強路303號(郵遞區號500),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參加100年全運會○○○○徵選」字樣。
(五) 洽詢電話:04-7353457轉269吳主任或107周主任。
(六) 得獎公布:得獎名單於97年5月21日(星期三)前揭曉,並公布於彰化縣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boe.chc.edu.tw)。
(七) 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附件四】,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八) 錄取結果通知獲獎人員並擇期公開頒獎,得獎作品於記者會公開呈現。
五、 設計原則:
(一) 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彰化縣之在地特色,及符合全運會之精神。
(二) 標識或吉祥物設計方向請以彰化縣縣花「菊花」、縣樹「菩提樹」、縣鳥「灰面鵟鷹」、當年生肖「兔」及「100」年或其他符合本縣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六、 徵選項目:
(一) 主題標語:
1. 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2.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3.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 標識Logo:
1. 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以彩色圖像呈現,並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2.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3.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三) 吉祥物:
1. 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呈現。
2. 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3.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4.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七、 評審方式:
(一) 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 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60%,詞句意涵佔40%。
(三) 標識及吉祥物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30%,色彩佔20%,代表性佔20%。
(四)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選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彰化縣政府教育局網頁(http://www.boe.chc.edu.tw)。
八、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1. 第一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5000元。
2. 第二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4000元。
3. 第三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3000元。
4. 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作品10件頒發獎品及彰化縣政府獎狀乙紙。
(二) 標識(Logo)徵選:
1. 第一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30000元。
2. 第二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20000元。
3. 第三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10000元。
4. 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作品10件頒發獎品及彰化縣政府獎狀乙紙。
(三) 吉祥物(Mascot)徵選:
1. 第一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30000元。
2. 第二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20000元。
3. 第三名頒發彰化縣政府獎狀及獎金10000元。
4. 以上前三名各取1名,另擇優作品10件頒發獎品及彰化縣政府獎狀乙紙。
九、 權利歸屬:
(一) 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彰化縣政府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二)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三) 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十、 注意事項:
(一) 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 主題標語、標識及吉祥物設計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
(三) 參賽者作品各項均以一件及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四) 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未獲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五) 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其他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