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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臺中縣文化局
活動主旨:2008年臺中縣美展徵件展簡章6/7/止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4月5日~2008年06月7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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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臺中縣美展徵件展簡章6/7/止

 

    九十七年臺中縣美展徵件展簡章

一、宗旨藉由藝術徵選方式,鼓勵藝術工作者共同參與文化藝術活動,並刺激藝

           術創作風氣,提升藝術創作水準,豐富社會大眾之文化生活,落實文化

           建設的意義。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縣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縣文化局。

    承辦單位:臺中縣立文化中心。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縣文化建設基金會、中縣霧峰鄉農會、中縣梧棲

            鎮農會。

三、展品徵集:

 (一)參賽資格:凡出生於臺中縣或設籍中縣或目前就學、就業於中縣者(需提出證明)。

 (二)實施方式:採公開參選方式辦理。

 (三)參賽作品規範: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賽,違規者將取消其獲獎資格及

       收回獎勵(獎金、獎狀),並由該作者負法律責任,且三年內不得送件參選。

    1、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者。

    2、該作品完成已逾二年以上者。

    3、該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之展覽入選或得獎。

     4、著作權取得不明確及不願接受展出者。

 (四)評審方式:由承辦單位就各類遴聘評審委員評審之。

四、參賽類別及規格:

    (一)作品類別:油畫、水彩、工藝及應用設計、攝影、水墨、膠彩、書法篆

                    刻、雕塑等八類。

    (二)應徵作品每人限參加一類,每類一件,其作品規格訂定如下[各類參賽

         作品規格不符者不收,裝、裱不完整者不收,玻璃裝裱者不受理]

      1、油畫類:最小不得小於二○號,最大不得超過五○號為限,正面加裝壓克力,背面須加製木板。

    2、水彩類:最小不得小於對開紙(七三公分╳五○公分),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一○八公分╳七八公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正面加裝壓克力。

   3、工藝及應用設計類:

          1)各類工藝:平面作品應以圖板加塑膠布裱裝。最小不小於四開紙(五四公分╳三九公分), 最大不超過全開紙(一○八公分╳七八公分),聯作尺寸總計最大不超過全開紙(一○八公分╳七八公分),若係立體作品尺寸長、寬、高各不得超過一○○公分,其重量不得超過五十公斤,易碎及精細工藝作品須加附透明壓克力盒以利展出,易於損壞者不予參加巡迴展覽(請附堅固木箱以便搬運)。編織類長不得超過二○○公分(裱於圖板上者尺寸同平面作品)

          2)應用設計:含版畫、視覺設計、複合媒材。

                a、版畫:(複數、單刷均可)不得小於八開紙,最大不得超過對開(七三公分╳五○公分)為限,畫框背面須加製木板,正面加裝壓克力,並標明版種及編號。

               b視覺設計:分平面設計(原作、印刷成品或打樣)、立體設計。平面設計最小不小於四開紙(五四公分╳ 三九公分),最大不超過全開紙(一○八公分╳七八公分),聯作尺寸總計最大不超過兩張全開紙(一○八公分╳七八公分)╳2,作品應以圖板加塑膠布裱裝,若係立體作品尺寸長、寬、高各不得超過一○○公分,其形式及大小應力求方便,易碎及精細立體作品須加附透明壓克力盒以利展出,易於損壞者不予參加巡迴展覽(請附堅固木箱以便搬運)

                c、複合媒材:任何形式之創作媒材、形式、技法,長寬不得高於

                   二百公分,重量不得超過五十公斤。裝框作品,背面須加製木

                   板,正面加裝壓克力。立體作品並以堅固裝箱以利搬運。

 

   4、攝影類:照片大小規格以長邊二○吋,短邊不拘為準,裱裝於木框或鋁

                  框均可,正面加裝壓克力,連作不收。

   5、水墨類:

      (1)卷軸: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寬以六○公分至一二○公分,長以一九○公分至二三○公分為準,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2)裝框:限直式,裝框完成後之尺寸,最大長邊不得超過二三

                        分,短邊不得超過一二○公分,背面須加製木板,正面加裝塑膠模或壓克力。

   6、膠彩類:

      (1)卷軸: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寬以六○公分至一二○公分,長以一九○公分至二三○公分為準,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2)裝框:最小不得小於二○號,最大不得超過三○號為限,背面須加製木板,正面加裝壓克力。

   7、書法篆刻類:

              書法:

      (1)卷軸: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寬以六○公分至一二○公分,

                        長以一九○公分至二三○公分為準,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2)裝框:限直式,裝框完成後之尺寸,最大長邊不得超過二三

                        分,短邊不得超過一二○公分,背面須加製木板,正面加裝塑膠模或壓克力。

      (3)對聯及四屏:

         a、卷軸: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寬以六○公分至九○公分,長以一九○公分至二三○公分為準,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b、裝框:限直式,裝框完成後之尺寸,最大長邊不得超過一七五公分,短邊不得超過一一○公分,背面須加製木板,正面加裝塑膠模或壓克力。

              篆刻:

               1)形式以直式卷軸或直式裝框均可(手卷不收)

      (2)卷軸、裝框:畫心均以四五公分╳一五○公分為限,卷軸作品須精裱、捲緊,以塑膠套妥為包裝。裝框作品,背面加製木板,正面加裝塑膠模或壓克力。

    8、雕塑類:

      (1)圓雕:為適應搬運便利,不得超過 二公尺 半(不得小於二○公分),重量不得超過 五十公斤 ,並請以堅固裝箱以俾搬運。

          (2)浮雕:最大不得超過二公尺╳二‧五公尺,最小不得小於○‧三公尺╳○‧二公尺(包括加框在內) ,重量不得超過五十公斤,並請以堅固裝箱以俾搬運。

    

五、退件:所有參賽作品於退件時間後,一個月內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

          不再另行通知,本中心有權向參賽者索取清理相關事務之衍生費用。

六、獎勵

        (1)就各類評選出金、銀、銅牌獎各一名。金牌獎:獎金貳萬伍仟元、獎狀乙紙;銀牌獎:獎金壹萬貳仟元、獎狀乙紙;銅牌獎:獎金陸仟元、獎狀乙紙。得獎獎金依稅法規定應由承辦單位辦理扣繳所得稅款。

    (2)各類優選三名,獎狀乙紙。

    (3)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

    (4)凡經評審入選以上者,承辦單位贈送本屆美展專輯乙本。

    (5)各類作品成績未臻評選標準,承辦單位得以視評審情況決定獎項從

              缺。

        (6)得獎人由承辦單位通知,擇期公開頒獎。

        (7)得獎作品由本中心負責規劃展出,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展覽呈現由本中心負責規劃,得獎者於佈展期間,須親自在現場與

              本中心佈展人員互相配合裝置作業。

、展覽時間: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至九十七年十一月九日。

、頒獎日期:得獎人由承辦單位另函通知擇期公開表揚。

九、權責:

(一)        承辦單位對入選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結構本身及裝置不良而遭致破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對所有展出作品辦理展覽期間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受限於經費,送件之作品請確實填列保險金額,如未填寫者,由承辦單位酌量填列,不得有異議。

(二)        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承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得享有展覽、攝影、出版、研究、報導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刊登作品之權利,及對所有參展者照片享有刊登之權利。

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作品送件時,請先行填具作品送件登記表(請向縣立文化中心展演組索取,以

      郵件取者,請備具信封、書明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郵票),連同作品、身

       份證正反面影本及作品正面彩色照片3X5乙張於規定時間送交文化中心,     

       由文化中心給據存執,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收退件地點

收件時間

作品審查時間

未入選作品退件時間

入選作品退件時間

臺中縣立文化中心

四樓畫廊

九十七年六月六、七日

另訂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附註:每天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為收、退件時間,每逢週一及國

      定假日休館。

十二、聯絡地址及電話:

      地址:420台中縣豐原市圓環東路七八二號

      電話:04-25260136308  傳真:04-25295090 

      簡章及相關表件可至本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tch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