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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活動主旨:2008「第九屆南投縣玉山美術獎」簡章 2008-6-30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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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2008年06月3日~2008年06月30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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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第九屆南投縣玉山美術獎」簡章 2008-6-30

分類:美展比賽
2008/05/13 22:49

「第九屆南投縣玉山美術獎」簡章

 

壹、宗旨:

南投縣山高水長風景明媚,是藝術家創作的最佳環境,特舉辦玉

山美術獎,旨在促進本縣藝術文化特色,並帶動本縣藝文邁向全

國化乃至國際化,讓全國人士以南投為創作主題期透過活動鼓勵美術創作,以展現南投縣風土民情及文化特色,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創作水準。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南投縣文化基金會

 

參、獎項類別及報名資格:

一、貢獻獎(需同時具備下列三項):

       (一)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於本縣就學或就業5年以上者。

       (二)長年致力於美術創作,作品結集出版5本以上者或曾舉辦5次以上個展者。

       (三)公立機構或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本局為承辦單位,基於公平原則,不可推薦。

二、邀請展:出生於南投縣或設籍於南投縣6個月以上,曾獲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術、台北美展、高雄市美展、台陽美展、全省公教人員書畫展、大墩美展、磺溪美展、南瀛美展、本縣美術獎等優選以上,或本縣美術獎及地方美展入選3次以上,或曾任上列美展評議、評審委員者,檢附證明文件如公文、證書、獎狀等。

三、徵件展: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之藝術工作者

           

肆、參展類別及規格:

    一、油畫類:最小不得小於30號,最大不得大於50FP

M均可)

二、水墨類:畫心最小不得小於2×4尺,畫心最大不得大於

3×6尺。

三、水彩類:最小不得小於2開,最大不得大於全開。

四、書法類: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最小不得小於2×4尺,畫心最大不得大於3×6尺。

五、陶藝類:作品長寬高最大不得超過60公分裝妥固定(具造型之底座視為作品一部份,組合式作品請附圖說明)

 

伍、實施期程:

   一、各類獎項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7630日 止。

   二、徵件展初選評審:預定977月底前完成。

   三、邀請展暨徵件展初選通過者送作品:97830日 前。

   四、徵件展決選評審:97915日 前完成。

   五、成績公佈:97920日 前。

   六、頒獎:9712月(日期另訂)

   七、展覽:9712981月。

   八、退件:展出後由本局函請作者領取。

 

陸、評選方式:

   (一)貢獻獎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共組評審會,決選會議時討論決議得獎人。

   (二)邀請展由承辦單位書面審查,並經評審會認可通過。

   (三)徵件展由評審會書面初選,初選通過後另行通知送件,作品決選後決議得獎人名單。         

   (四)如無適當人選或作品,得由評選會決議獎項從缺。

 

柒、獎勵辦法:

    一、貢獻獎:1名,頒給獎座乙座及專輯,並邀請展出。

    二、邀請展:獲贈專輯兩冊,並參與展出。

三、徵件展各類別:

(一)首獎1名,獎金8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獎座乙座及獎狀,作品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典藏

        (二)優選2名、獎金1萬元(獎金包含所得稅)、獎座乙座及獎狀。

        (三)佳作2名、獎金35百元(獎金包含所得稅)、圖書禮券、獎牌乙面及獎狀。

        (四)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專輯兩冊(作品不參展)。

    四、首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得獎人不得對本局行使著

作人格權。

    五、佳作以上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及展出。

    六、曾獲南投縣玉山美術獎各類首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別

評選。

捌、報名收件、退件方式:

    一、簡章(含送件表)可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附回

郵信封函索或至本局網址:http://www.nthcc.gov.tw/

載,請以A4紙張列印使用。備其相關資料後掛號郵寄『54064

南投市建國路135/藝術課』並於信封上載明「第九屆南

投縣玉山美術獎」,郵戳為憑,洽詢電話:049-2231191

404508

    二、報名資料請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表格(貢獻

獎填附表1、邀請展填附表2、徵件展填附表3)後於97

630前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

完整者,不予受理。

    三、如獲初選通過,請以原件參加決選,並需完成妥善安全包裝

(勿用玻璃裝裱)或裱褙,由專人親送至本局藝術課人員簽

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擔。

    四、所有報名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備份。

    五、初選通過者由本局通知送件時間地點,未送件者視同放棄參

賽資格。

    六、退件日期:展出後由本局函請作者領取。

    七、收、退件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7(逢週一休館)

 

玖、補充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

獎金及獎座(獎牌、獎狀)等。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2.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中已得獎者。

3.報名資料不實者。

4.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二、請注意退件日期,逾期不領回作品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

責。

    三、參加決選作品由本局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額新

台幣5萬元。

    四、報名者對評審之結果、展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

議。

    五、本局對所有得獎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

及登載網頁、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權利,作者不得

異議。

    六、凡報名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補充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