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發佈單位(人):
新竹市文化局、新竹縣文化局
活動主旨:2008新竹美展簡章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6月3日~2008年06月5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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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2008新竹美展簡章

 
 

2008新竹美展徵件簡章(pdf)點此下載


一、計畫目標︰
        為倡導新竹縣市藝文風氣,促進地方文化藝術健全發展,鼓勵藝術工作者研究、創作,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落實藝術與生活結合之理念。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竹市文化局、新竹縣文化局

三、實施方式︰
     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 邀請作品︰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曾獲3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 徵選作品:
          1.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以本人最近3年內未曾參加任何公辦美展之作品為限,每人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歷屆新竹美展首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97年6月3日至6月5日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4.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經發表者。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6)已獲新竹美展同類作品首獎3次者,3年內不得參賽。

四、責任:承辦單位對徵展及邀請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五、保險:
    邀請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作品展畢退件之日止。保額以作者報價,務請於送件表格中申明,惟作品申報價格過高,至影響保費預算支出者,送請籌備委員會議定價格,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徵選作品: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6月9日起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計。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台幣伍萬元計。

六、退件:97年10月21日 (星期二)以後全部採託運退件,運費、包裝費自付,承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之責。

七、獎勵:
     竹塹獎:各類取乙名,每名新台幣壹拾萬元正(含獎金及典藏費),獎狀乙只與專輯2冊,作品由承辦單位分別收藏(攝影作品含原底片或高階電子檔)。
     優  選:各類約取4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2冊。
     佳  作:各類約取6名,獎金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2冊。
     入  選:各類組設若干名,每名發給獎狀乙只與專輯2冊。  
     註:(一)作品未達評審委員認定之標準,獎額得從缺。(二)獎金內含所得稅。

八、頒獎典禮日期:97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邀請函另送。
                 地點:新竹市文化局禮堂。

九、權利:
   (一)展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參賽資格如有疑異,經查證不符資格者,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主(承)辦單位得追討所領獎金獎狀。

 作業階段

時間 

備註 

 初審收件

日期:
97年6月3日(二)至6月5日(四)計3天
時間:09:00-11:30,14:00-16:30 

◎請自行送達指定之收件地點,不受理以郵寄方式送件。
◎地點:
新竹市文化局(水墨膠彩、水彩、立體及綜合媒材類)。
新竹縣文化局(書法、油畫、攝影、工藝及應用設計類)。

 初、決審

預定97年6月中旬辦理

審查結果於6/14(六)前公佈於承辦單位1樓佈告欄及網站,並個別通知。

 未入選退件

日期:
97年6月14日(六)至6月16日(一)三日內
時間:
09:00-11:30,13:00-16:30 

憑收據分別至承辦單位辦理。

 展覽

日期:
97年10月8日(二)至10月19日
時間:
09:00-12:00,13:00-17:00 

地點:
1.新竹縣文化局美術館。
2.新竹市文化局1樓梅苑及琉璃畫廊,2樓竹軒及美的隧道。

 頒獎典禮

97年10月10日(五)上午10:00

邀請函另送。地點:新竹市文化局禮堂

 作品領回

領回日期:
97年10月19日(日)17:00-19:00
97年10月20日(一)09:00-17:00

憑收據分別至承辦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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