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華人藝術圖書館
九十六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一、實施目的:落實文化紮根,推展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建立祥和社會。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台中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三) 協辦單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四) 贊助單位:國泰棉紙有限公司
三、參加對象:就讀台中市各國中、小學,對書法藝術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四、比賽組別:(以96學年度就讀年級為準)
(一) 國小低年級組
(二) 國小三年級組
(三) 國小四年級組
(四) 國小五年級組
(五)國小六年級組
(六)國中組
五、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依組別每人以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典雅詩詞或聖賢格言佳句為主。
2.作品規格:四開手工宣紙28格(約35×70公分) 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落款署名,不需裱褙,背面右下角浮貼送件表。
3.收件日期:96年8月30日至
4.收件地點:40359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台中市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收」,封面請註明「參加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5.各組擇優錄取前40名,錄取名單除公布於台中市文化局網站,並郵寄通知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決賽者請依規定時間報到參賽,並自備書寫工具(含墊布),比賽用紙由承辦單位提供。
2.書寫內容:現場公布(書寫格式與初賽相同)。
3.決賽日期:
4.決賽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文化中心)
地下一樓研習教室。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由承辦單位遴聘書法家若干名擔任評審委員。
(二)獎勵方式:各組錄取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優選
5名、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品。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附加檔案:
96大墩盃比賽簡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