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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活動主旨:第十二屆雙和美展簡章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8年08月31日~2008年09月2日
主題類別:比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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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第十二屆雙和美展簡章

收件時間:2008年8月31日至2008年9月2日止

(詳細資料請至協會網站下載簡章或初審送件表)
http://www.hotown.org.tw/index.html

簡要內容如下:

咱ê鄉土‧咱ê情~第十二屆中和庄雙和美展

全國水墨(彩墨)大賞

【宗旨】

透過雙和美展呈現愛家愛鄉之情懷,並期待生長於台灣的人民,以敏銳的心思,去發現、去關心由身邊的人、事、物編織而成的感人生命故事,以及土地之美。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中和市公所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雙和藝文推展委員會

⊙協辦單位:台北縣議員廖筱清服務處、台北縣議員江永昌服務處、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國語日報、中和地區農會、中和市秀山國小、中和市復興國小、中和市道德關懷協會

⊙贊助單位: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慈暉文教基金會、薪傳印刷事業有限公司、黃世欽、連協銘、林吉大

【參賽資格】

喜愛繪畫之人士並符合下列資格: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與大專社會組四組。

1.國小組、國中組需設籍或就讀中、永和地區學校。

2.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不限區域。

⊙近兩年內之創作,每人限參賽一件。

⊙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臨摹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或展覽過之作品。


【參賽方式】

※填妥參賽表,連同原作/作品照片,於收件期限內,寄至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1. 請逕洽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景新街224-4號,電話:02-86683827,網址?a href="Ghttp://www.hotown.org.tw/)索取簡章、參賽表。" target="_blank">Ghttp://www.hotown.org.tw/)索取簡章、參賽表。

2.參賽表上請詳填畫作地點,並附上100字以內的創作自述。

4.國小組、國中組報名時,請檢送參賽表及原作。

5.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報名時,請檢送參賽表及繳交兩張6×8作品照片(一張浮貼於參賽表上,一張背面請貼上簡表)。

6.初審結束後,高中職以上入選者須檢送裝裱原作及複審送件表進行決審。

※參賽注意事項:

1.初審:2008年9月6日(六)。初審後,主辦單位將郵寄複審送件表給高中職以上入選者。

2.決審:2008年10月4日(六);決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於本會網站,並發函通知。

3.展覽:各組雙和獎、優選獎及佳作作品,將連同邀請展、委員展畫作一同展出。

4.入選以上作品將收錄於《第12屆中和庄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中。

【獎勵辦法】

1.國小組:低、中、高年級組雙和獎各一名,優選各三名,每名頒發獎牌乙面、獎品乙份;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選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2.國中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牌乙面、獎品乙份;優選三名,每名頒發獎牌乙面、獎品乙份;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選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3.高中職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牌乙面、劉其偉簽名版畫乙幅(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獨家贊助);優選二名,每名頒發獎金參仟元、獎牌乙面;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選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4.大專社會組:雙和獎一名,頒發獎金伍萬元、獎牌乙面、劉其偉簽名版畫乙幅(劉其偉文化藝術基金會獨家贊助);優選一名,頒發獎金貳萬元、獎牌乙面;佳作若干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入選若干名,頒發入選證書乙紙。

※備註:

1.凡經評審為「入選」以上作品者,每名贈送本屆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乙冊。

2.各獎項得視作品水準增加或從缺。

3.大專社會組獲雙和獎、優選之作品,由本會永久收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展覽與推廣】

◎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

上午9點至下午5點 (週一休館)

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雙和藝廊(中和市中安街85號4樓)

◎2008年11月17日至12月19日 ※僅展出國小組作品

上午9點至下午4點 (週六、日休館)

台北縣學生美術館(中和市立人街2號/秀山國小校內)

◎入選以上作品將收錄於《第12屆中和庄雙和美展作品紀念錄》中。部分得獎作品將同步刊登於平面及電子媒體。
【頒獎典禮】

2007年11月2日下午2點30分

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寶環廳(中和市中安街85號地下1樓)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著作權即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於媒體、廣告、雜誌、平面、電子等各項媒體,不另給酬。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非翻拍、剽竊者。如有違上述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獎金,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凡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依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

4.作品請儘可能親自送件,以免作品受損;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5.本會對於參展作品有保管之責,唯遇有不可抗拒之情事而遭致損壞,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6.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7.得獎之參賽者,均需依政府所得稅法辦理扣繳手續。

8.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