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縣政府
一、主 旨:為弘揚書法篆刻藝術,突顯明宗館展場空間意涵,特舉辦明宗獎書法篆刻比賽。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建會
【主辦單位】高雄縣縣政府
【承辦單位】高雄縣湖內鄉明宗國民小學
【贊助單位】湖內鄉公所/台電興達發電廠/台南市府城獅子會/公館幼稚園/高傳中醫診所/廣縉行/瀛竑企業股份公司/安格斯企業有限公司/聖育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瀅新壓克力有限公司/泉佑工業有限公司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篆刻有興趣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組 別:【書法】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高中組
(四)社會組(含篆刻,採徵件策展方式)
*註:高中以下學生以九十七學年度之年級為準。
四、書法內容:
1初賽—自由命題
2決賽—自由命題
五、比賽程序:
(一)初 賽—由評審委員會選出社會組四名(書法三名.篆刻一名);國高中組二百五十名;國小組五百名參加決賽。
(二)決 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社會組除外){地點:高雄縣湖內鄉公館村保生路一○三號——明宗國小}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九日(週日上午)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四)展覽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預定)
六、收件日期: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七年七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社會組展覽作品收件請於十月三十一日前寄達。
(二)參賽及參展作品請逕寄送高雄縣湖內鄉保生路一○三號、吳立敏小姐收。洽詢電話:(○七)六九九一○六五;六九九四六八二。
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請填寫「明宗獎全國書法篆刻比賽報名表」,(如附件)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左下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以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書寫規格,國、高中組以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國小組一律以四開(約68×34公分)宣紙書寫,落款請自行決定,書寫後不須裱褙。
(三)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明宗國小參加現場決賽(社會組除外),參加者請自備書寫用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社會組新參賽規則(十年大計):
1.每年將選出3位書法類及1位篆刻類明宗獎得主(連續10年)。
2.書法類參賽者需寄送1件作品,尺寸為90x180公分(不需裱褙),未入選者之作品則由主辦單位退件。
3.篆刻類需10方印蛻(含邊款),並自行版面設計及落款(即正式作品,但勿需裝裱)。
4.取消獎金,由主辦單位出版得獎者個人專輯。並贈予每位個人專輯100本,4人合輯50本。
5.主辦單位並為得獎者,製作請柬、海報及廣告(藝術家及書法教育會訊)。費用全由主辦單位承擔。
6.明宗獎得主之參展作品(每人8~10件),由主辦單位負責裝裱。
7.展後書法類留存1件作品(篆刻類印章三方),由書法藝術館典藏。
8.明宗獎得主,各獲頒明宗獎獎座一座及獎狀、典藏證書。
9.獲明宗獎得主,於10年內不得再參與明宗獎獎賽。
10.得獎者需至明宗書法藝術館,進行與空間對話。即前往選擇展出空間,並設計創作作品形式。
八、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委員名單如下︰蔡崇名、薛平南、林隆達、施永華、鄭國斌。
(二)學生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十名、佳作獎三十名、入選獎若干名(獲決賽權者)。
(三)社會組頒明宗獎四名。
(四)學生組: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牌一面、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者贈獎狀一紙、獎品一份,入選者贈獎狀一紙。獎金金額如下:
組 別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優 選 佳 作 國小中、低年級組 六千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國小高年級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國、高中組 一萬元整 三千元整 二千元整 五百元整 獎品一份
九、頒 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明宗書法藝術館前隆重舉行。
十、典藏說明:本次一律不退件,經決賽評選出之優勝作品,大會有典藏、展覽、出版等之權利,不得異議。(社會組獲明宗獎者之作品由本館典藏一件,餘者辦理退件)
十一、社會組展覽作品退件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