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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人):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活動主旨:『2009恆春國際民謠音樂節』-尬場唱歌謠 add_this [ 加入我的訊息追蹤清單 ]
活動地址:
活動日期:2009年09月6日~2009年09月11日
主題類別:活動訊息
推薦活動:
活動內容:

一、緣起與目的:

    屏東有得天獨厚的天然觀光資源,向來是國人休閒度假的好去處;然而,除了徜徉大自然看山戲水、引人思古幽情的恆春古城、散發濃郁民間信仰的搶孤儀式,或是與海洋產業結合的黑鮪魚觀光季,我們希望發展出不同層次、具備國際格局的藝術節慶活動,提供縣民及觀光客多元的藝文閱聽領域--,本計畫名稱『2009恆春國際民謠音樂節』於焉成形。   

   『2009恆春國際民謠音樂節』將發掘保存屬於台灣傳統的音樂並賦予其嶄新的生命力,同時將引進國際間以「唱遊」表演形式的優質民謠音樂表演團體,對照同類型表演型態,進而深入呈現其文化意涵;目標形塑屏東成為世界民謠音樂的交流平台,讓台灣成為世界唱遊詩人互動交流的大舞台。

二、辦理方式:

『2009恆春國際民謠音樂節』-尬場唱歌謠

◎參加資格:
1.98年8月-9月來台旅遊或演出之外籍演藝團隊、個人。(外籍演藝團隊、個人需具該國歌謠演唱、演奏或具有該國特殊樂器之演奏技能者,樂器需自備)
2.旅居台灣、在台工作或因婚姻關係來台之外籍人士。(需具該國歌謠演唱、演奏或具有該國特殊樂器之演奏技能者,樂器需自備)
3.具有經紀外籍演出團隊之立案之經紀公司或團體。(所邀請之外集團隊需具該國歌謠演唱、演奏或具有該國特殊樂器之演奏技能者,樂器需自備)

◎演出地點:墾丁大街或恆春古城上,詳細地點由主辦單位安排。

◎演出日期:98年9月6日及11日,每日5團(每一場次一表演團隊約60至90分鐘,並由主辦單位安排地點)

◎演出酬勞:一團新台幣壹萬元至伍萬元不等(含交通、旅宿及稅金…等費用),視團員多寡及演奏經歷而定。

三、活動須知:

    參加者所演唱(奏)之曲目禁止抄襲、仿冒、借用、冒用,並且絕無侵犯他人著作權,若如違背著作權出版法等相關法令,自負法律責任。

四、參加方式:

    需1人以上至5人為限。表演內容以富特殊文化性、創意性及啟發性之音樂演唱或演奏為主。嚴禁色情、煽情之演出內容,以自行創作或該國歌謠演唱或演奏曲目為主,經本府審查資格後公佈及通知入選團隊。

五、審查指標:

1.富有特殊文化性、創意性及啟發性。
2.報名之團隊或個人是否具有豐富的演出經驗、演出得獎紀錄或有音樂作品之推出。

六、報名時可附演出之影音光碟。

七、收件地點: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蔡慶樺收,電話:08-7360332轉2157,傳真:08-7352274。

八、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8.7.15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2009恆春國際唱民謠音樂節-老外唱歌謠報名辦法
 2009恆春國際民謠音樂節-老外唱歌謠報名表-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