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國立歷史博物館 主辦
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簡章
宗 旨:為推動終身學習風氣,並積極從事社區書法以落實心靈改革,擬訂每年舉行全國性書法比賽,藉以倡導及提升
書法風氣和水準。
名 稱: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指導單位:教育部
辦理單位:
主 辦:國立歷史博物館
承 辦:中華民國社區書法推動委員會
中華民國書學會 【詢問電話:(02)25585236】
參加對象:為擴大參與對象,使能達到全民參加之目的。本項比賽,除創意組外,請依個人條件分別就下列
組別自由參加。
(一)國小組:凡就讀國小三年級以上之學童,均可參加。(評審時將依中、高年級程度評比)
(二)國中組:凡就讀國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三)高中組:凡就讀高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四)大專社會組:凡就讀大學、專科之學生,及65歲以下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五)長青組:凡年滿65歲(含)以上人士,均可參加。
(六)創意組:不分程度、年齡、自認有創意之作品,均可參加。(本組歡迎海外人士參加)
比賽程序:本項比賽擬依照『初選』、『決賽』、『頒獎』進行。
初 選:
(一)參加比賽者,請將作品(僅限一幅,寄來太多作品,將取消初選評審)及報名表,於
(二)邀聘評審委員評選各組一百位參加決賽。(創意組不必現場決賽,作品須註明題目及創意說明,請在
(三)未獲選參加決賽者,恕不另行通知。
決 賽:
(一)獲選參加決賽者,由舉辦單位按填寫於報名表上之分區參加決賽意願,分別專函通知在北區(台北市)、
中區(台中市)、南區(高雄市)、東區(花蓮市)舉行決賽。
(二)決賽預定於
頒 獎:預定
評審及獎勵:
辦理單位邀聘評審委員共同評審,各組獲獎內容如下:
特優獎:各組3人,獲獎金、獎狀、獎品等。
優選獎:各組5人,獲獎狀、獎品等。
佳作獎:各組10人,獲獎狀、獎品等。
入 選:參加決賽未獲佳作以上獎項者,獲入選獎狀。(現場決賽作品之水準與入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
員全體合議,得不發予入選獎狀。)
創意組:獲選作品視參加人數及內容,得由評審委員議決。
參賽須知:
(一) 參賽者須填寫『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報名表,除創意組外,其他各組均國內人士參加。
(二)參加初選作品,小學組以白色宣紙四開約35X
內容、字體不拘,須落款,不須裱褙。創意組作品以宣紙直式對開135X35或斗方69X
(三)為方便就近參加決賽,請在報名表上註明入選後擬參加決賽之地點。請就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
花蓮市擇一處勾選。
(四)參加初選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知不實,得由評審會通過取消參加資格。
(五)參加者得跨組參加創意組,但不得以不同姓名參加比賽,經查屬實,得取消參賽資格。
(六)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無論入選、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舉辦單位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
權利。
本項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辦理單位研議後公佈。相關訊息刊於國立歷史博物館網站http://www.nmh.gov.tw或
中華民國書學會 國立歷史博物館 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就讀學校年級或服務單位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參加組別 □國 小 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社會組 □長青組 □創意組 參 加 決賽地點 □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台北市) (台中市) (高雄市) (花蓮市) 郵遞區號□□□ 地 址: 白天聯絡電話 晚上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 話: ※說明:1本表得剪下、影印或下載使用。浮貼在作品左下方,於98年10月2日前寄 台北郵政1847號信箱。 2參加組別及擬參加決賽地點,請打勾標示清楚,日後不得要求變更。 3以上報名資料請逐一詳實填寫,以便日後查詢使用。
歡迎踴躍參加國立歷史博物館「第十屆全國書法春秋大賽」 98.08.20 為了落實心靈改革,倡導書法藝術及提升書法風氣,本館與中華民國 書學會、中華民國社區書法推動委員會共同舉辦「第十屆全國書法春 秋大賽」。比賽分「初選」、「決賽」二階段舉行,詳細內容請參閱活動簡章。 相關網址: http://www.nmh.gov.tw/zh-tw/News/Content.aspx?Para=1|338&unkey=26